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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岗街道广深路松岗段37号楼“6·11”触电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来源: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02日

2019年6月11日,松岗街道广深路松岗段37号楼(原中阁城大酒店)一楼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派人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

  深圳市鹏伟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伟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59756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红柳道2号铭可达2楼,成立日期:2007年09月17日,法定代表人:刘慧敏,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建材、五金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6月11日9时30分许,鹏伟达公司电工唐琦光妻子前往松岗街道广深路松岗段37号楼(原中阁城大酒店)寻找唐琦光,并向杨俊、何兵山等人反映唐琦光6月10日晚上未回家。随后,杨俊、何兵山等人开始在楼房内寻找唐琦光。何兵山在一楼路过原酒店前台时发现唐琦光自用的梯子放在前台旁边,随后何兵山去到原行李寄存室时发现唐琦光侧躺在寄存室地板上一动不动。

  经查:

  1. 广深路松岗段37号楼(原中阁城大酒店)共有七层楼,产权人为深圳市捷诚达贸易有限公司及鹏伟达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刘慧敏。鹏伟达公司的注册成立主要是为了投资购买涉事楼房,公司只有法定代表人及电工两人。

  2. 死者唐琦光为鹏伟达公司雇请的电工,双方签订了《深圳市劳动合同》,鹏伟达公司于2012年11月开始为死者购买社保。死者生前已取得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书,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涉事整栋楼房的电路巡查及维护。6月10日上午8时55分有死者打卡上班的记录,但直至发现死者时无其下班的打卡记录,判断事故发生时间为死者上班时间。

  3. 涉事楼房内正在进行搬迁,电线较为凌乱,事故现场为闲置的行李寄存室,室内放置有各种杂物,在事故现场留有1把木梯,在木梯正上方有1个顶棚预留的检修孔(长30厘米,宽29厘米),在孔口处有一段金属龙骨穿过。在事故现场门外的走廊处留有1个工具袋,里面有验电笔、螺丝刀、墙纸刀、扳手和绝缘电工胶带。虽然事发时无目击者,无法判断死者在事故发生时具体作业内容,但死者的工作内容由其本人自行安排,且事故发生位置为死者工作区域。

  4. 经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现场勘查鉴定:

  (1)大堂前台的墙面上装设有1个电源开关箱(简称涉事开关箱),外壳为金属材质,在该箱面板的4个角处均预留有1个螺丝孔,只有右下角的螺丝孔上安装有螺丝,面板较松。

  (2)在涉事开关箱左侧安装有一个三极断路器作电源总开关(简称涉事开关),该开关输入端的中间接线端子已烧坏并留有1堆黑色的金属屑,对应的开关箱金属面板处也留有黑色灼烧痕迹,说明涉事开关曾发生过载及接地故障。在该开关输出端中间接线端子处的电线被拆卸并悬空,该电线的接线端头的金属导体裸露,未包裹电气绝缘胶带。

  (3)涉事开关箱松动的金属面板能直接碰触到涉事开关输入端处的金属屑,堆积的金属屑容易碰触到涉事开关输入端带危险电压的接线端子。

  (4)现场用电线路的零线存在与龙骨已导通的现象,在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将供电线路的零线与事故现场的零线分开后,当涉事开关箱松动的金属面板碰触到与带危险电压接线端子搭通的金属屑时,测得涉事开关箱和顶棚内的金属龙骨均带AC 220V危险电压。

  5.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通过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验证实,死者左食指掌指关节处符合典型电流斑的病理组织学改变。

  6. 鹏伟达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用电管理等制度,对电工工作职责等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制定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相关制度,但未严格执行,未按制度实施隐患排查及教育培训,无相关隐患排查和培训记录。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人员发现唐琦光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救援电话。20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确认唐琦光已死亡。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19〕病鉴字第45号)证明:唐琦光符合电击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唐琦光,男,35岁,广东省茂名市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赔偿事项尚未达成协议,目前正在申办工伤赔偿。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唐琦光作为公司电工,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检查发现涉事开关存在安全隐患,故障电气设备未得到及时维修、更换,致使金属龙骨等带危险电压,导致其手部碰触到龙骨时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鹏伟达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隐患。

  2. 鹏伟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慧敏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现场电气故障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存在电气故障隐患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鹏伟达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鹏伟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慧敏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现场电气故障的生产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死者唐琦光作为公司电工,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检查发现涉事开关存在事故隐患,故障电气设备未得到及时维修、更换,致使金属龙骨等带危险电压,导致其手部碰触到龙骨时触电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鹏伟达公司应认真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生产条件。

  2. 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3. 开展对作业现场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应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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