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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5·15”触电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5日

1事故概况

2014年5月15日18时左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某楼房在维修空调时发生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违规操作,维修作业未停电。维修人员从竖井爬上天花吊顶层检修空调时,未按要求断电,在检修过程中不慎触碰到带电的控制单元、断裂的导线、金属软管,导致触电。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关于狭窄和特殊场所检修设备必须停电的规定。

2)设备用电线路安装不规范。空调盘管风机电气部分金属软管在安装上不规范,过渡线盒未按要求采用金属线盒,而是采用PVC线盒,金属软管与控制单元连接安装使用绝缘胶带封口固定,导致接地不可靠。违反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的规定。

(2)间接原因。

1)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无制冷与空调作业上岗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冷与空调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应按规定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经查,死者黄某未取得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

2)空调安装施工设计缺陷。经查,空调安装维修单位在设计及选材方面存在缺陷,过渡线盒采用PVC线盒,导致接地不可靠。

3)作业环境照明不够。施工单位未按《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使用临时照明器具。作业人员在光线较暗的天花吊顶层上作业,无法看清周围环境中存在危险。

4)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前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经查,黄某与空调安装维修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散工性质,售楼中心空调安装施工时亦安排其入场施工。该单位未按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此次检修作业前也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缺乏必备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淡薄。

5)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经查,空调安装维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够。

3事故处理

(1)由空调安装维修单位对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内部处理。

(2)对空调安装维修单位,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空调安装维修单位应加强隐患排查,对设备用电不规范,设计及选材有缺陷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化”的要求。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制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杜绝无证上岗,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根本上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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