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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辖区库房非法建设工程“4·4”较大触电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17日

2015 年4 月4 日13 时30 分,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

黄家村废弃水泥厂一非法建设工地在建设库房时,发生一起触

电事故,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0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 年4 月4 日,高旺雇佣6 名人员组织施工。上午完成2 #钢结构库房的立柱和横梁焊接,下午安装2 #钢结构库房的横梁。13 时20 分,高旺安排崔子峰、陈亮和王生军3 人,将位于1 #钢结构库房内移动脚手架,推至2 #钢结构库房施工现场,为安装横梁做准备。

移动脚手架由4 个标准节组成,总高度6.66m。崔子峰、陈亮、王生军各握移动脚手架一个侧面,由西向东移动。位于1 #、2 #库房之间的35KV 高压线垂直高度6.60m,移动脚手架移至35KV 高压线下方时,脚手架东北侧立杆与高压线东侧一相碰触连接,3 名操作人员触电死亡,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移动脚手架由1 #库房向东移动至35kV 高压线下方时,因地势东高西低,移动式脚手架立杆与库房东侧35kV 高压线L1(A)相(最东侧的一相)发生碰触连接;3 名操作人员手握脚手架,手与架体直接接触,电流经过移动脚手架、人体、大地形成导电回路,导致3 名操作人员触电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高峰非法建设, 违法发包工程。未办理规划手续,在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组织施工;

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拒不执行张店区经信部门和傅家镇政府停止违法行为整改要求。

2.高旺个体施工队非法承揽工程,钢网架库房施工严重违法违规。无管理资格证书,无资质承揽工程;未编制施工设计,未制定施工方案;施工队无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非法建设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高峰,钢结构库房建设方。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非法建设;拒不执行停止违法行为整改要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被公安机关于2015 年4 月4 日采取强制措施。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其究刑事责任。

2.高旺,钢结构库房施工方。无资质承揽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被公安机关于2015 年4 月4 日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

坤升控股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未建立电力设施专业保护队伍、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制度;未发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并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张店区经信局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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