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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关于2015年8月18日发生一般触电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5年8月18日14时35分许,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南港码头铁路粤海小区2栋1单元一间正在装修的房间内,有一名工人因风扇漏电导致触电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5年8月28日秀英区政府成立海口美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西秀镇人民政府和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等部门组成,同时邀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突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施工单位
海口美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7 财盛大厦23层,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注册号:46010000070****,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施工乙级。证书编号:460101082****,法定代表人:林建湖,联系电话:1866926****。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成立日期:2015年3月11日。2015年7月15日与段治军(个人)签订铁路粤海小区2栋1单元402室室内装饰工程合同(部分包干),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陆万壹仟捌佰贰拾柒元(61827.00元),2015年8月初将该室内装饰工程(防水、贴墙砖、地砖等)以5000元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口头)给胡庭前(个人)。
(二)死者信息
胡庭前,男,家庭住址:四川省岳池县鱼峰乡大石门村4组,身份证号:512923196812******,无工作单位,日常从事装修相关工作。2015年8月初以5000元包工不包料方式从海口美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口头)铁路粤海小区2栋1单元402室室内装饰工程(防水、贴墙砖、地砖等)。
二、事故经过
2015年8月18日上午,胡庭前和儿子胡洪春及侄子三人一起在铁路粤海小区2栋1单元402室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午餐后,三人在房间内就地休息,下午14时许,三人分头工作,胡洪春及死者侄子二人去1栋2单元5楼做一些收尾工作,胡廷前1人留在402室铺地板砖,14时37分许,当海口美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员邢杰应胡庭前之约把地漏(一种装修用具)送到402室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看到胡廷前右手握风扇倒在地面上,伤者手心、手背及手臂有烧灼痕迹。因在断电后呼叫伤者时没有反应,于是赶紧电话通知公司监理及现场经理,并跑到1栋2单元5楼找其工友,后经120医生到场证实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胡庭前因为接触到漏电的电风扇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我们认为海口美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原因是胡庭前擅自携带电风扇进入作业场所,同时该电风扇不属于生产设备设施。
四、事故防范措施
海口美客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认真、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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