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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3日

2014年9月25日9时50分,在京沈客专辽宁段中铁五局TJ-6标三工区2号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原北票市水泥五厂)门前的便道上,一辆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在修路卸料的过程中,自卸车箱体支起,与10千伏八家子高压线路接触,司机抓住车门欲上车时被电击中身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北票市公安局接到110出警报告后,派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政府相关部门。朝阳市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责成朝阳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和电业局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路段高压线路情况

10千伏八家子供电线路由66千伏桃花吐变电所供电,按照《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4-79标准进行建设,导线采用三角排列方式,电杆为稍径155mm,10m杆,档距均控制在60米-100米之间,线路亘长91.61公里,途经南八家乡10个自然村(南台、林四家子、坤都营子、红村、八家子、宝神庙、四家板、大营子、西沟、平台子)。大营子分歧平台子分支T接于10千伏八家子线93号杆,于1977年建设并投入运行,亘长6.68公里,途经北票市南八家乡平台子村,从京沈客专TJ-6标段中铁五局三工区2号混凝土搅拌站门前便道上空经过。

(二)事故路段路况

京沈客专TJ-6标段中铁五局三工区在北票市南八家乡平台村域内施工,租用原北票市水泥五厂建造2号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通往两区的路面已经由水泥浇筑。办公生活区至公路一段距离没有进行铺设,为往来车辆碾压而成,为泥土路。由于混凝土罐车及运送砂石车辆从此经过,地面变得坑坑洼洼、高低不平,车辆运行困难。这起事故就是在此路段发生的。

(三)触电车辆及死亡人员情况

1.触电车辆情况

车牌号辽H19203的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为自然人赵语所有,雇佣司机张德良驾驶该车辆,车辆运营资质为营口市运输管理处颁发,手续齐全,参加保险。为京沈客专中铁五局三工区2号搅拌站运送砂石料。

2.死亡人员情况

事故死亡1人,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张德良,男,36岁,1978年12月28日出生,辽宁省盖州市人,住址为辽宁省盖州市九寨镇新寨子村2号19,身份证号为210824197812281975,持有大货车A2D证,是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司机。经北票市公安局司法鉴定:张德良右手损伤表皮焦化,右足呈灰白色改变,结合案情,为电击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9月初,拥有4台货车的自然人赵语找到中铁五局京沈客专辽宁段TJ-6标三工区项目部副经理许海,经商议达成口头协议,由赵语的4台货车为三工区的2号混凝土搅拌站运送碎石和沙子。9月10日开始运送砂石料,并安排其表弟唐海涛管理4台货车。在运送砂石料的过程中,发现通往2号混凝土搅拌站的便道路面坑坑洼洼,车辆运行困难。9月21日,下了一场雨,此处路段变得更加泥泞,往来车辆经碾压,变得更加高低不平。唐海涛安排从沙场拉了一车石漏垫在此处便道上,由于路基返浆,起不到效果,就没有继续垫路。9月25日,赵语安排唐海涛和一装载机车主胡江负责把路面垫一垫,方便自己的车队运料。上午9点40分,在唐海涛的指挥下,张德良驾驶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拉了一车砂漏到混凝土搅拌站门前,原计划从混凝土搅拌站门前往下垫,但考虑到车来车往交通不便,就决定将一车沙漏倒在便道的中部。在卸沙漏的过程中,司机张德良将翻斗自卸车箱体升起,为了将翻斗自卸车箱体内的沙漏均匀倒在便路上,便向前方缓慢行驶,翻斗自卸车箱体与高压线接触。张德良发现货车与高压线接触后,急忙下车查看,发现翻斗自卸车后腰轮胎触电冒烟,此时胡江也发现翻斗自卸车接触到了高压线。为了尽快将货车移开高压线,胡江立即安排装载机将倒下的沙漏往货车两侧清理,待将货车后方沙漏清理出一定距离后,发现自卸车前腰轮胎也触电冒烟。司机张德良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欲上车将货车移开。当一只手抓住车门把手,另一只手接触到车体时被电击中。胡江发现后及时将张德良拉开并将其挪到路边按压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待将张德良送往北票市途中与120救护车相遇,经120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确诊,张德良已死亡。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在卸沙漏作业的过程中,自卸车箱体升起,在前行过程中与10千伏高压线接触,车身整体为金属导体,与地面形成回路,司机张德良在上车的过程中,触碰带电的车门被电击死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压供电线路下方从事作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电力线路下方违规操作。

2.作业人员缺乏电力知识,无自我保护能力。在自卸车箱体与10千伏高压线接触后,已变成导电体,但作业人员均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司机张德良在接触车门的瞬间被电击中身亡。

四、事故性质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9•25“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辽H19203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司机张德良,违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当货车箱体与10千伏高压线路接触后冒险接近车体被电击中身亡,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张德良在这起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辽H19203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管理人员唐海涛,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违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对此事故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十六条,建议给予2万元的罚款。

3.辽H19203解放牌大型翻斗自卸车所有人赵语,安排作业人员违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造成触电事故。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八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十六条,建议给予6万元罚款。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电业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重点施工项目特别是新开工项目的用电监管;电力管理部门要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与电业部门签订的用电安全协议,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人员加强用电安全常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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