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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黄坛镇松坛路88号“1•5”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情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9年1月5日14时许,宁海县黄坛镇松坛路88号住宅门口,作业人员在维修灯笼线路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玖拾陆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5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黄坛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监委派员参加,同时特邀电气专家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宁海县黄坛镇小城镇环境整治-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多个住户反映挂上的灯笼数量不足且有的灯笼内的灯不亮,严连兴(系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负责人)接到住户反映的情况后,直接联系孟勇(农民工)去增挂灯笼并安排电工检修线路,孟勇带人于2019年1月4日开始增挂灯笼及检修线路。
  2019年1月5日,孟勇、胡万杨、徐秋杰三人在黄坛镇松坛路给店面招牌安装灯笼并检修灯笼线路。14时许,徐秋杰在给松坛路88号挂灯笼时,听到在松坛路88号住宅的店面招牌内的孟勇在喊“有电”,立即进入松坛路88号住宅内关闭电闸,随后利用人字梯进入松坛路88号与86号之间的店面招牌检修口查看孟勇情况,发现孟勇脚朝北、头朝南趴在铝板和方钢上,呼唤孟勇无反应。周围的住户发现情况后报警,并协助及时赶到的民警将孟勇从店面招牌内救出,120救护车随即将孟勇送到宁海县第一医院抢救,后孟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
  1、孟勇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登记的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电击伤性休克。
  2、经专家现场勘查确认:孟勇(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检修街面灯笼线路时,违反电工安全操作规范,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导致自身触电死亡。
  3、增挂灯笼及检修灯笼线路的项目在该工程验收时,未列入验收范围,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也未将此项目列入宁海县黄坛镇小城镇环境整治-外立面及人行道改造工程结算范围。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死者孟勇,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店面招牌内检修灯笼线路过程中,违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带电操作,在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趴在导电的铝板和方钢上,左手触碰到裸露的电源线,导致自身触电身亡,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严连兴在未确认孟勇是否持有有效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安排孟勇从事电工作业,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处理建议
  (一)死者孟勇,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店面招牌内检修灯笼线路过程中,违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带电操作,在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趴在导电的铝板和方钢上,左手触碰到裸露的电源线,导致自身触电身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身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严连兴在未确认孟勇是否持有有效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安排孟勇从事电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宁波市天马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1、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相关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内容安全文明规范施工。
  2、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无证作业。
  3、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范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黄坛镇人民政府:   
  1、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相关建设手续,并对发生事故的店面招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要加强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规作业现象。
  3、要向全镇通报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宁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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