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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7.2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6年7月27日18时许,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位于龙山镇的一工地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人员、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施工单位
  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吉,位于慈溪市龙山镇施公山村,注册资本2008万元整,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路、桥工程加工,成立于2004年5月。
  (二)监理单位
  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费腾升,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都明珠苑1号楼<3-16>室,注册资本300万元整,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成立于2007年7月。
  (三)建设单位
  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四)合同
  1、施工合同
  2016年7月,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与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具体工程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7月11日-2016年9月19日。
  2、监理合同
  2015年12月,龙山镇人民政府与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龙山镇2016年度零星工程监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2016年7月27日发生的亡人事故项目属于协议监管范围。
  3、劳动合同
  2016年6月20日,刘忠德(事故死者,男,住贵州省兴仁县屯脚镇马路河村落水洞组,身份证号:522322196606200919)与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有效期限2016年6月25日-2016年12月25日。
  二、事故经过
  2016年7月27日下午15时左右,刘忠德与其他工友共计10名左右到事故工地上班,刘忠德负责把水泥原料倒进搅拌机内。16时左右,事故工地开始下暴雨,17时左右雨止,继续施工。18时左右,工地已经下班,曾昕,事故工地搅拌机操作工,看到刘忠德准备用塑料桶内水洗手(塑料桶放在搅拌机旁,高约1.2米,直径约0.8米,水位约10厘米),第一次,刘忠德未接触到塑料桶的水,第二次,刘忠德拿一条毛巾试图用塑料桶内水将毛巾弄湿时,刘忠德还没弯下腰,便开始“啊、啊”的叫喊,曾昕马上跑到工地对面的配电房(距离约20米)把总电源关掉,回到事故现场后,她看到刘忠德后仰倒在了地上,口吐白沫。刘忠德马上被送医院抢救,医治无效当日死亡。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由于塑料桶旁架有搅拌机施工电线,电线高约1.6米,电线老旧破损、雨后已经带电,刘忠德在准备弯腰弄湿毛巾时,不慎触碰电线导致触电,医治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且所用电线老旧破损,刘忠德安全意识淡薄触碰电线后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周吉,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严郑郑,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发现事故场地架设线路安全隐患。
  4、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组织不到位;王敏,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员,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胡蔚蔚,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电工,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且所用电线老旧破损。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刘忠德安全意识淡薄,不慎触碰漏电电线导致触电身亡,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且所用电线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周吉,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对周吉作出行政处罚。
  (四)严郑郑,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发现事故场地架设线路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住建局对严郑郑作出暂停其安全生产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组织不到位;王敏,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员,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对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王敏作出警示教育。
  (六)胡蔚蔚,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电工,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线路架设不规范,且所用电线老旧破损,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对胡蔚蔚作出处理。
  六、整改措施
  (一)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规范搭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线;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周吉,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严郑郑,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组织监理工作;王敏,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员,要总结教训,严格从事监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胡蔚蔚,慈溪市万骏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电工,要规范搭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线,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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