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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新浦宇航铝合金加工店“8.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7年8月2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慈溪市新浦宇航铝合金加工店在位于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的宁波亿宇钢瓶有限公司内,组织电焊作业时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慈溪市监察委员会、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和龙山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人员、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慈溪市新浦宇航铝合金加工店
  慈溪市新浦宇航铝合金加工店(以下简称铝合金加工店)系个体工商户。注册号:330282603009105。经营者:王春和。组成方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慈溪市新浦镇水湘村樟新公路382弄10号。员工:3人。2016年度营业额:约30万元。经营范围:铝合金加工。发照日期:2013年3月27日。事故发生后,王春和因个人原因将该个体工商户注销,注销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
  (二)宁波亿宇钢瓶有限公司
  宁波亿宇钢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宇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554527306M。法定代表人:茅中宇。住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潮生北路355号。注册资本:100万元整。经营范围:钢瓶、金属压力容器、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0年05月18日至2030年05月17日。2015年,茅中宇对慈溪市思创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股权收购,当年7月份,慈溪市思创电器有限公司更名为亿宇公司。公司处于筹建阶段。
  (三)事故设备情况
  事故设备系一台BX1-315电焊机,品牌为KAIYUAN,宽约50CM,高约80CM,长约60CM,由王春和于2012年购买,购买价格约1200元。事故发生前两天左右,事故电焊机电源开关多次出现跳闸现象,电源被断开,已经停用。当时,吴广(铝合金加工店员工,事故死者,男,身份证号码522501197908226536,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汪寨村小汪寨16号人)不在事故地点,不了解事故电焊机故障情况。
  二、事故经过及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17年5月5日,亿宇公司(发包方)与铝合金加工店(承包方)签订“合同”,工程名称为厂房设备及附属设施制作安装,工程总造价26万元。8月24日上午7时左右,铝合金加工店员工吴广和李帅兵到达亿宇公司,明确工作任务后,开始从事焊流水线架子作业。吴广选择了事故电焊机后,李帅兵告诉他该电焊机有故障,但吴广认为没事,将事故电焊机电源接好,继续使用该设备。8时30分左右,吴广刚一使用电焊机作业,电焊机即跳闸,李帅兵提醒,电焊机漏电不要使用了。吴广再次将电闸合上后,刚一作业,李帅兵听到吴广“啊”的一声,发现吴广倒在地上。随后,李帅兵马上切断事故电焊机电源,呼喊救命。之后,吴广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二)技术分析
  经现场勘查,综合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电焊机电源线破损明显,且线路破损处有熔珠,电焊机事发前多次跳闸,存在漏电现象。当吴广使用事故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漏电导致吴广触电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管理分析
  铝合金加工店指派没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广从事电焊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故设备未采取有效安全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向吴广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对吴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铝合金加工店负责人王春和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亿宇公司项目发包审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铝合金加工店指派没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广从事电焊作业;事故电焊机线路破损明显,且线路破损处有熔珠,电焊机事发前多次跳闸,存在漏电现象;吴广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使用事故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漏电导致吴广触电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铝合金加工店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事故设备未采取有效安全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向吴广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对吴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2.铝合金加工店负责人王春和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亿宇公司项目发包审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吴广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事故设备作业,不慎触电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铝合金加工店指派没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广从事电焊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故设备未采取有效安全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向吴广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对吴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该店已被王春和注销,责任由王春和承担。铝合金加工店负责人王春和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对王春和作出行政处罚。
  (三)亿宇公司项目发包审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六、整改措施
  (一)王春和要消除事故电焊机隐患;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生产作业,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亿宇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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