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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丽日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8.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8年8月20日上午7时左右,宁波丽日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位于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路跟东环线交界处南侧的中山东路(下畈江河段)截污纳管工程,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致工人斯海平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斯海平,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斯张村人,为宁波丽日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公民身份号码:33022419701001081X。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安监局、岳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与工程概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宁波丽日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日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锦堤北路62、63号(住宅),公司成立于1997年06月16日,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144912295K,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设施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土石方施工,绿化养护;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市政养护;非开挖管道铺设、修复;管道检测维护、疏通、清淤。丽日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333024697。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毛岳松,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宁波奉化人,公民身份号码:330224196805194531。
  (二)工程概况。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下畈江河段)截污纳管工程由宁波市奉化区岳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于丽日公司,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17日,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7月,合同价款为49万左右,工程承包范围为新建污水提升泵站,雨、污水管道铺设及道路恢复工程等。
  事发前,该工程实施至中山东路与东环路交界口西南处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阶段。
  (三)现场勘验情况。事故现场基坑南侧附近平地有一施工配电箱,电源线为三相四线,未接保护接地线;配电箱内有一个三相漏电保护器,但未接负载;配电箱共接二个潜水泵,其中一个潜水泵三相线圈电阻正常,对地绝缘电阻为0.1MΩ;另一个未连接保护接地线的潜水泵绝缘电阻为0Ω,将该潜水泵从水中取出绝缘电阻也为0Ω,即该潜水泵漏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年8月20日上午6时20分左右,丽日公司工人斯海平、斯国义与斯方定3人进入泵站基坑内进行施工作业。斯海平负责用2台潜水泵抽除南边基坑内积水,为防止潜水泵堵塞,斯海平站在积水中清除潜水泵附近的垃圾,另2人在北边无水基坑处进行钢筋切割作业。工作至上午7时左右,正在潜水泵处清理垃圾的斯海平喊了声“有电”后倒下,斯国义、斯方定立即切断电源并展开现场急救,后斯海平被120救护车送至奉化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目前,相关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1)斯海平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行为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采取漏电防护措施进入水中带电冒险作业,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丽日公司使用的潜水泵漏电且未设置有效的接地保护。现场勘验,丽日公司使用的潜水泵漏电,使潜水泵附近积水带电;潜水泵使用的电源线路未设置接地保护,在潜水泵漏电后保护缺失,未能将泄漏的电流导入地面,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丽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斯海平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丽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毛岳松未组织制定潜水泵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据以上分析,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斯海平,工程现场作业负责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作业行为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采取漏电防护措施进入水中带电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
  1.丽日公司。使用的潜水泵漏电且未设置有效的接地保护;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斯海平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毛岳松,丽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组织制定潜水泵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要求丽日公司对使用的潜水泵进行定期维护并设置有效的接地防护;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场地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要求丽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毛岳松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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