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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锦屏锦山家电维修部“7.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6年7月6日上午11时24分左右,奉化市锦屏锦山家电维修部经营者兼修理工王生明,在位于奉化市广平路233号的宁波市奉化华必和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必和快餐店)维修中央空调过程中发生一般触电事故,致王生明触电,后经奉化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王生明,男,汉族,1982年7月9日出生,江西省永修县梅棠镇大坪村人,身份证号码:360425198207094313。
  事故发生后,奉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锦屏街道等部门及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经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看相关资料及录象视频并分析研究,形成了以下“7.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奉化市锦屏锦山家电维修部位于奉化市锦屏街道中塔路14-1幢3号(住宅),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生明(持有制冷与空调设备作业证),男,汉族,34岁,江西省永修县人,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维修。
  华必和快餐店的中央空调一直是王生明在维修,维修费用是由宁波市华必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打入王生明个人帐号的形式支付。7月2号广平路华必和店经理宋文敬打电话给王生明,请其维修空调,王后在7月6号上午前去修理。
  二、事故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6年7月6日上午10时20分许,王生明到华必和快餐店大餐厅修理中央空调。10时35分左右,王双脚站在高约2.5米的铝合金梯子上修理该店厕所斜对面的吸顶式空调,11时20分左右因其左手不慎触碰到带电裸线头导致触电从梯子上坠落。宋文敬马上打了120电话,后王生明经奉化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2点30分左右宣布死亡。
  2、善后处理情况
  经奉化市锦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2016)甬奉锦人调字第12号〕,由华必和快餐店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营者兼修理工王生明,安全意识淡薄,在对华必和快餐店的吸顶式中央空调修理、更换控制电路板时,因未切断电源,未穿戴必要的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等),不慎左手直接接触带电裸线头,造成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经营者兼修理工王生明未落实主体责任,在进入作业点的吊顶狭小空间未采取隔离绝缘措施,未安排有经验的监护人员。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死者王生明,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行为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王生明身为维修部经营者兼修理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六、整改措施和意见
  要求奉化市锦屏街道加强对夏季安全用电的宣传,督促用电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并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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