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矿“2006.10.20”触电事故

  来源:安全管理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06日

2006年10月20日白班,供应科坑木场班长乔×安排杨××、李××、于×等三人,将沙场院内公司预制件厂房西南角灯杆上的坏照明灯修复。由于灯杆焊在厂房构架上,且高度6米左右,无法接灯,于是决定用铁管重新做一个灯杆(7.8米),与原杆绑在一起。13时30分左右,当杨××、李××、于×三人立杆时,灯杆倾斜接近南北走向的18#东部水源井6000伏高压线,高压线放电,通过灯杆做导体,将杨××右手烧伤(4cm长口),摔倒过程中刮伤右耳(2cm左右),经现场救治后送医院治疗。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铁灯杆高,立起时杆顶接近高压线,高压线放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作业,在附近有高压线和变压器的情况下,没有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确认,没有考虑到灯杆立起过程中可能触及高压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班长安排工作不细,没有明确具体注意事项;领工兼安全负责人杨××现场擅自决定更换灯杆,没有向科里汇报,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从现场看没有必要新架设铁线杆,安排工作失误,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环境差,安设原灯杆时没有考虑换灯问题,给维护工作留下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2、供电部在厂区内设置的高压线不合理,已与供电部联系检修期间移走。
防范措施:
1、加强班组长管理,安排工作必须细致,杜绝随意性。
2、对临时工程(工作)要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真正发挥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作用,认真做好安全确认工作,查找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许作业,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不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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