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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带电情况下检修受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5日

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1日按动力厂检修计划执行110kVII母检修任务,由检修班班长雒某安排,工作负责人李某带领工作队员成某、王某、刘某、狄某、鲁某、高某、李某等九人进行检修工作。9时40分运行人员高某与检修工作负责人李某现场交接工作票,李某接工作票后对工作队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小组分工:成某等两人负责母线两侧端头的支柱瓷瓶清洁工作;刘某,狄某,鲁某,高某负责1102刀开关检修工作;检修工作负责人李某,电工王某和电工李某负责其它间隔墙上的支撑瓷瓶清洁工作。小组内部分工由电工李某负责扶梯子,检修工作负责人李某和电工王某两人负责瓷瓶清洁工作。检修工作负责人李某在清洁完1101和1102之间墙上瓷瓶后,又上到1202和11203之间的隔墙上进行清洁瓷瓶作业,电工李某仍然扶梯子,10:20分随着嘭的一声响,扶梯子的李某被击倒在地,检修工作负责人李某开始呼叫出事了,然后放下手头工作,把电工李某抬离现场送往解放军兰州总医院,经医院诊断结论为:高压电击伤。

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察,医院诊断结果及本人受伤情况,经事故分析会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以下几点:

1、直接原因:电工李某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在未确认设备是否带电的情况下,擅自将金属梯子搬入1112线II刀间隔,由于安全距离不够造成1112线II刀A相对地放电,导致李某被110KV电击伤,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工作负责人李某对现场安全措施检查不到位,在不齐全的情况下,没有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就盲目的接票,签字。

②工作负责人李某没有给作业人员做出明确的交待,对工作范围内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带电交待不清;

③工作负责人李某没有履行现场监督、监护职责。

3、其他因素

①运行操作人员应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在有可能误碰有电部分的通道未设置遮拦。

②工作领导人签票后没有到工作现场工作。

③工作队成员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监护作用。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根据《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修订)和08年“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文件的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的作如下处理:

1、主要责任人电工李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2、次要责任人检修工作负责人李某给予记过处分;

3、负有管理责任的检修车间主任汪某给予警告处分;

4、负有管理责任的运行车间副主任杨某给予警告处分;

5、负有管理责任的检修班长雒某给予警告处分;

6、负有管理责任的运行班长赵某给予警告处分;

7、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作许可人高某给予警告处分;

8、负有管理责任的动力厂生产管理办公室主管助理傅某给予警告处分;

9、负有管理责任的安全员张某、车间安全员韩某、班组安全员王某各罚款1000元。。

10、免去电气检修二班当月绩效工资的100%。

11、负有领导责任的动力厂厂长马某、副厂长刘某、张某、工会主席李某四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考核年终安全绩效分。并责成动力厂厂长马某在公司生产会上做检查;

12、主要责任者电工李某伤愈后离岗到安环部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检修车间主任汪某,运行车间副主任杨某、次要责任者检修工作负责人李某离岗到安环部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

防范措施:

1、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真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三查一抓”活动,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抓落实。

2、整顿干部的工作作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坚决杜绝甩手掌柜的现象,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车间、班组进行讨论,对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的反思,对工作中存在的麻痹思想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3、查安全制度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安全制度、班组的管理制度具体贯彻落实情况认认真真查;对单位、部室安全制度、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采用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4、查所有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每个工作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必须由上一级领导进行确认。低压检修工作由班组确认;6kv、10kv中压检修工作由车间确认;110KV及以上高压检修工作由分厂专职安全员、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能人员、分厂领导确认;高空作业、危险作业、起重作业由车间确认;重大危险作业告知安环部。

5、各单位统一规划、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考试并根据考试情况进行考核。对保证安全工作的规程、制度学清楚、弄明白、能遵守,会应用。把规程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

6、作好宣传、讲解工作,通过对此次事故深刻分析,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再认识活动,强化和巩固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和谐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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