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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线未装设接地线造成触电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8日

 2004年6月29日,某县电力公司在调整转接低压负荷工作时,未拉开路灯线开关,路灯线未装设接地线,路灯线路突然来电,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6月29日,某县电力公司供电所按计划调整转接低压负荷。工作负责人杨X X与工作班成员余X X等4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后,办理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但是,遗漏了与工作地段低压线路同杆架设但不同电源的路灯线路,工作票中没有对路灯线路提出“停电和挂接地线”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杨x X在召开了班前会,完成工作票上所列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措施后,便组织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18时40分许,余X X在上乾村A台配变低压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因路灯线路突然来电造成触电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现场勘察工作不全面,遗漏了同杆架设但由不同低压电源供电的路灯线路;签发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没有列出拉开路灯线路电源开关、在路灯线上装设接地线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违反《安规》2.2.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3.2.1.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保险)”,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477—2阗1)6.3.2“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检修设备上的各个方面的线路(包括零线)都要挂接地线”的规定。
2.工作负责人杨X X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时,没有查明工作地段路灯线路的电源,在现场组织施工作业过程中又没有认真核对现场实际和补充完善安全措施,在工作地段同杆架设的低压路灯线没有挂接地线的情况下,组织工作班人员开始施工作业。
3.工作班成员自我防护能力不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在路灯线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就盲目工作。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现场勘察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勘察不到位。工作负责人在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勘察不仔细,忽视了同杆架设的不同电源的路灯线路。
2.对设备运行状况了解掌握不全面。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该低压线路及运行状况不全面掌握,致使在填写、审核及签发工作票时,遗漏了与工作地段低压线同杆架设的路灯线。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对作业环境中危险点辨识、防范不到位,对现场同杆架设的路灯线路是否已做好安全措施未进行检查、确认。
4.路灯线路架设、管理不规范。路灯线与同杆架设的低压架空线路不是同一电源供电,但未在线路运行资料、线路接线图上标明。
四、此类作业一般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计划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明确现场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现场保留的带电部分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必要时绘图说明。勘察过程应严格、细致、全面,不能遗漏任何危险点。召开班前会,熟悉作业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做好危险点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2.根据工作任务及现场勘察掌握的现场情况,填写、审核及签发工作票。凡是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线路)都要装设接地线。
3.工作负责人得到许可人许可后,组织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交代安全措施,经危险点告知提问无误后,作业人员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4.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工作,使作业人员做到“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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