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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2•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5日

2017年2月18日14时50分左右,位于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涡岭中央路西四巷1号的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美宜佳加盟店)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2月20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张建良任组长,安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分局、纪检监察室、东城派出所、城区供电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街道总工会、主山社区等单位组成东城街道“2ž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现场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测鉴定,查找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物证鉴定、模拟实验等,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事故项目是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涡岭中央路西四巷1号的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美宜佳加盟店)的装修拆除工程,主要包括天花板、地板和墙壁附着物等的拆除。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美宜佳加盟店),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类型:个体户,经营者:杨巧玲,经营场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涡岭中央路西四巷1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08年3月6日,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松涛,男,汉族,36岁,广东省东莞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美宜佳加盟店)的实际经营负责人。
夏朋辉,男,汉族,47岁,湖南省安化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本次事故的死者,从事承接旧装修拆除工程。
张吉贤,男,汉族,39岁,湖南省安化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从事承接旧装修拆除工程。
吴菊瑞,男,汉族,44岁,江西省吉安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东莞美宜佳门店装修负责人。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涡岭中央路西四巷1号的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美宜佳加盟店),面积42平方米。经勘查,该店铺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天花板已全部拆除,户内用电线路大部分已拆除,地面有装修材料、电镐、延长线插座等,该店铺东侧储物间的门边摆放一脚手架,测得脚手架高约1.9米,储物间墙边电线槽上面的电线离地高约2.4米,储物间的门框和门顶上有鞋印,搭在门上方金属饰板上的电线凌乱,全部通过储物间墙边的电线槽引接到配电箱内。勘查发现储物间墙边电线槽上面的电线只有5根未剪断,其余的电线均已被剪断,测得被剪断的电线均不带危险电压。勘查发现5根未剪断的电线分别为3根蓝色电线、1根黑色电线和1根黄/绿双色专用接地线,其中一根蓝色电线的绝缘层有剪压破口并露出内部金属导体,测得该破口距离金属饰板的距离约0.5米。测得该蓝色电线破口露出的金属导体带AC 220V危险电压,对储物间上部的金属饰板电压为AC 224.2V。勘查发现,在剪线部位的下方纸箱内发现1把胶钳,测得胶钳总长220mm,金属裸露部位长80mm,在该胶钳的钳口上仍留有少量蓝色塑料物。经勘查,现场未发现有安全帽、绝缘手套、干燥的绝缘物等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东城街道“2ž18”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伤,伤亡人员情况如下:夏朋辉,男,汉族,47岁,湖南省安化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2、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2月17日16时许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美宜佳加盟店)的实际经营负责人王松涛通过东莞美宜佳门店装修的负责人吴菊瑞了解到有个叫张吉贤的师傅承接旧装修拆除工程,吴菊瑞并将张吉贤的电话号码告诉了王松涛。王松涛打电话找到了张吉贤,张吉贤叫上夏朋辉一起承接了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的旧装修拆除工程。王松涛与张吉贤、夏朋辉约定该工程以拆除广告牌每平方米10元,天花板每平方米10元,地板每平方米30元计算工程款,并约定拆除电线也由张吉贤和夏朋辉两人负责,电线的拆除不计算工钱,拆除的电线由张吉贤和夏朋辉回收,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现金支付,夏朋辉、张吉贤两人平分工程款。2017年2月18日7时许,夏朋辉、张吉贤进入现场开始施工,2017年2月18日14时40分许,夏朋辉站在脚手架上剪除储物间墙边电线槽上方的电线时突然从脚手架上跌落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关闭电源总开关,对夏朋辉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10和120。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夏朋辉送到东华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于15时47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东城派出所、东城安监分局接报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控制了事故现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王松涛支付了夏朋辉的抢救等费用,并由东城街道主山社区协助下与死者夏朋辉的家属商讨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和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目前,双方尚未谈妥赔偿问题,但双方已达成共识,由王松涛先赔偿20万元人民币,家属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双方签订协议在没判决前家属不采取任何偏激行为,不影响王松涛的正常装修和生产经营及生活起居。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死者夏朋辉在未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情况下跨站在门框上进行带电剪切电线作业,当胶钳剪切到带危险电压的蓝色电线金属导体时,一只手碰触到胶钳的金属裸露部位,另一只手碰触到储物间上部的金属饰板,电流经胶钳,与人体及金属饰板形成回路,涉事用电线路未采用漏电开关分级保护,导致电击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夏朋辉未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不具备电工作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承接电工作业工程,并且其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在带电作业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城街道“2·18”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东城街道“2·18”一般触电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夏朋辉,装修拆除工程人员,本次事故的死者。作为长期从事装修拆除的从业人员,未接受过专门的教育培训,未取得电工作业的资质,擅自承接电工作业工程,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评估,从事电工作业时也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夏朋辉,本次事故的死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在该起事故中,夏朋辉承接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的旧装修拆除项目,承担该工程的安全施工责任。电工作业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的实际经营负责人王松涛着重于电工作业的工作结果,无法认定其行政责任。但是,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的实际经营负责人王松涛是否具有其他法律责任,如选任责任、其他施工人的安全保护责任等,建议当事各方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维护各自权益。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施工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特种作业技能的安全培训,杜绝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二)东莞市东城丰润百货店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加强对作业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单位人员安全。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狠抓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二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大电工作业监督监察力度,以铁的手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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