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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2.24”人身伤亡事故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9日

        (4)景泰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张福祥: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组织不力,安全生产、反违章管理不严,存在以包代管,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5)景泰发电厂总工程师徐松泉:负责全厂技术管理工作,现场检修工作技术方案及措施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3.检修运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1)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脱硫专工易某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且在服用抑制精神类药物的情况下,违反《安规》规定登高作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再追究责任。
        (2)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附属专业主管郭兆忠:作为项目部脱硫专业的主管,日常管理不到位,所辖专业重大作业现场工作布置和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不到位,对本专业专工存在身体疾病可能发生的后果预想不够,对本次事故负专业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检修专业安全员周向红和张明寿:负责项目部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对现场重大作业安全监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监督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经理助理兼安全主管姜顺前: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监督主管,未能及早对死者从事禁忌作业告知存在的风险和交代现场作业重点注意事项,对本次事故负安全监督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5)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总工程师郑林忠:日常培训管理不到位,未能协助项目部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6)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李海滨:作为景泰项目部分管检修专业的主要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反违章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连带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张成德和张磊:分管运营专业,对脱硫运行调整不到位,造成净烟道泥浆,负有运行管理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8)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副经理伏卫:分管项目部检修专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不到位,对现场重大作业不能履行到位监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9)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经理石国锋:作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问题较突出,对部门反违章、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等重点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0)检修运营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陈利贤: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1)检修运营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巩向伟: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项目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2)检修运营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巴允武: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13)检修运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张国芳:作为公司主管人力资源和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及管理存在漏洞,对本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4.景泰电厂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1)运营维护部脱硫点检长郑佐东:负责脱硫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对所辖区域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运营维护部检修副主任杨学玉:负责输煤﹑脱硫﹑化学制水﹑脱硝等辅助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对外委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作业过程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运营维护部检修主任李振华:作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输煤﹑脱硫﹑化学制水﹑脱硝等辅助设备检修维护、运行工作,对外委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1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4)运营维护部安全员马翠芳、安监部主管罗振宁:负有对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责任,分别给予各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5)副总工程师宋永胜:负责全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6)副总工程师兼安监部主任高光璠:负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的主要责任。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五、防范措施和要求
        (一)各分子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企业都要认真反思甘肃检修运营公司“2·24”事故的教训,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两落实”督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进一步强化领导的安全意识,要把责任不落实、制度不落实作为最大的安全隐患,强化闭环管理。
        (二)要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作业过程的风险管控,强化反违章管理,严格“三措一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查,切实落实到现场具体作业中,要把24小时监督落实到位,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系统各企业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新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加强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遇有节日检修工作时,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监督现场作业。
        (四)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深入开展现场作业的“三讲一落实”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辨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针对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的安全培训,加强监督,确保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正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从查人身伤害隐患、设备隐患、环境隐患、管理隐患四个方面,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边查边改的原则,突出查和治,彻底消除一批共性问题、难点问题、棘手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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