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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作业送命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1日

一、事故经过

2003年7月18日17时40分左右,嘉善县干窑镇东庄雪生船舶修造厂职工冯××(死者,男,33岁,魏塘镇人)同该厂承包组长王××、职工姚××、许××等一起在一艘600吨新货船车间作业。该船南北放置,船头朝南。在进行船头内部焊接作业时,冯××通过工作梯从上部进入船头内部,刚到达下部,不慎踩空摔倒,手中的电焊钳落到其胸口。在场的其他职工发现后,立即从他胸口移开电焊钳,叫他没有反应。两职工就进入船头内部把冯××抬出来,放在门板上,叫乡村医生进行急救,并报120抢救车,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救治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当天天气炎热,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条件差,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人员极度疲劳,冯××本人体质状况又较差,摔倒后,电焊钳落在胸口,电击致亡(据电力部门现场检测,电焊机空载输出电压为74V)。

三、事故责任

1、冯××操作不当,所持的焊工合格证书,为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属无证作业,负有直接责任。
2、企业法定代表人邱××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3、承包组组长王××现场安全监管不力,防护措施不到位,组织劳动不合理,负有间接责任。

四、对责任者处理

1、对干窑东庄雪生船舶修造厂法定代表人邱××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
2、对干窑东庄雪生船舶修造厂承包组组长王××,由该厂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3、干窑镇人民政府,根据“干窑镇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五、整改措施

1、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对个别职工无电焊、气割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的,不准继续上岗作业。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防护设施的设置。
4、按规定使用工业氧气、电焊机、电气等设备,加强日常检修,保持良好、安全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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