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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遛达、掉进池中损命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02日

2002年1月12日零点班,某厂上料工木某、文某和徐某3人接班后上料作业。2点40分,原料上足,文、徐二人到附近休息室休息。木某一看无事可干,便独自一人到厂区遛达。约3点钟表左右,当木某走到距岗位150米处的水池旁时,不慎掉入池内。由于夜间无人发现,木某最终溺水身亡。
出事地点是该厂工业用清水池,池长4米、宽2米、深3米,池盖原是用几块水泥预制板盖上的。出事的前一天,该厂派人抽掉一块预制板清理池内杂物,清理后又放进2米深的清水,水面距地表为1米。由于水池在厂区边缘,很少有人到此,故清完池后没有及时盖上预制板。
事故原因:
1、上料工木某上完料后,不是在安全地点休息,而是到远离本岗位的厂区遛达,违反了本企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擅自串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规定。
2、该厂清完水池后,领导没有及时安排人把水池盖上,池口也没设围栏,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失误。
事后语:抽掉盖板,清完杂物,放进清水后,再将盖板盖上,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什么工作都做完了,就是不恢复盖板,岂不是人为造成一个害人的陷阱。木某工作时间遛达实属违纪,理应受到惩罚,但不应该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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