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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007年1月27日10时10分,A露天剧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

(1)基本情况

该工程总包单位为B建设集团;结构工程分包单位为C结构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D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事故经过

2007年1月27日10时10分,C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张某在拆除工具式脚手架时,从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死亡(落差7.2m)

(3)事故原因

①直接原因

张某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下,违章冒险拆除工具式脚手架。

②间接原因

a.在没有拆装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下,违章指挥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b.现场管理混乱,未在拆除作业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

c.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对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

d.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4)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

①C结构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瞿某,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给予C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某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③给予B建设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聂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④停止B建设集团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刘某执业资格6个月。

⑤停止B建设集团公司在事故发生地市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30天。

⑥对B建设集团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格单位的违法情况进行处罚,并将该企业的事故情况报告B公司所属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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