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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兴建设有限公司“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08日

2017年1月8日15时30分左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君悦国际花园建筑工地A10#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该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授权,宿迁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依法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江苏同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建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733750191Q,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君临国际广场东写字楼1402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训启,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土建、安装、桩基工程施工,路灯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130083-4,有效期至2017年4月17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203897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二)工程情况

君悦国际花园二期A9#、A10#楼及人防工程由江苏同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置业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同兴置业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同兴建设公司施工,双方于2016年5月24日签订合同,合同编号:GF-2013-0201,同兴建设公司在施工现场成立了江苏同兴建设君悦国际花园二期项目部,任命陈树阳为项目经理,该工程于2016年8月8日开工建设。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月8日12时30分许,君悦国际花园二期工程施工人员(木工)蔡友之(此次事故死者,男,43岁,宿豫区仰化镇宝祥村人)和闫跃庭(此次事故伤者,男,46岁,宿豫区仰化镇孟湾村人)进入A10#楼位于最西侧14层的电梯井内,两人站在电梯井内临时搭建的操作平台上拆除电梯井剪力墙模板,他们先拆除电梯井剪力墙四周模板的加固钢管,把拆下的大约30根钢管堆放在操作平台上,然后拆除电梯井剪力墙四周的木模板,15时30分左右,电梯井剪力墙模板已全部拆下,拆下的木模板同样堆放在操作平台上,此时操作平台突然垮塌,蔡友之、闫跃庭随着操作平台和堆放在操作平台上的钢管、模板从14楼电梯井一直坠落到电梯井基坑中。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在A10#楼14层干活的木工组组长胡守春发现发生事故后,立即向项目部进行了报告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位于一楼的施工人员将蔡友之和闫跃庭从电梯井内救出,医护人员到场后对蔡友之和闫跃庭进行了救治,蔡友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医护人员将受重伤的闫跃庭送往宿迁市人民医院救治。

接报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分局、安监局相关领导均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蔡友之、闫跃庭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拆除电梯井剪力墙模板时,违章将拆下的模板和钢管(约600KG)全部堆放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平台上堆放的物料和两个施工人员的重量超出其承受极限,导致操作平台垮塌发生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同兴建设公司对君悦国际花园二期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扎实,对施工现场木工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2、同兴建设公司对发生事故的操作平台安全检查不到位,施工人员在使用操作平台过程中安全得不到保障。

3、同兴建设公司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木工在拆除电梯井剪力墙模板时的违章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同兴建设有限公司“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同兴建设公司,作为君悦国际花园二期工程施工方,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扎实,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木工班组施工人员不能深刻领会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制定的模板安装、拆除安全事项规定:利用操作平台进行模板安装、拆除作业的,严禁在操作平台上堆载物料,做到随用随拿,随拆随转移);不能有效督促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木工在拆除电梯井剪力墙模板时的违章行为。综上所述,同兴建设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陈树阳,作为君悦国际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木工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宿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蔡友之,君悦国际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木工班木工。在拆除电梯井剪力墙模板过程中,违反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拆下的模板和钢管全部堆放在操作平台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4、闫跃庭,君悦国际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木工班木工。在拆除电梯井剪力墙模板过程中,违反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拆下的模板和钢管全部堆放在操作平台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重伤,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同兴建设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保证施工人员能深刻领会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现场搭建的操作平台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2、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属地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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