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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攀爬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高空作业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概况

2006年×月×日,施工队带班李某某安排本队油漆工曹某某、魏某某到3#桥吊上,对该机梯形架左侧后撑杆用砂纸和擦布进行除尘作业。作业基本完成后,李某某要求质检员报验,因撑杆下方插板还有一些灰尘未完全除尽,质检员未同意报验。李某某当即安排曹某某、魏某某将下方插板上的灰尘清理干净,李某某同质检员一起报验前大梁平面油漆。此时,曹某某拿了砂纸和擦布,从撑杆南面的中梁位置向左侧面的轨道上攀爬,准备从轨道上走到插板位置进行作业。在翻越栏杆时,由于未扣安全带,不慎失足跌落在下方的小车轨道上,再翻滚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45米),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油漆工曹某某在未扣安全带的情况下,从中梁左侧向下方轨道上冒险攀爬,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八条中“在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并挂扣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的明确规定。曹某某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带班李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李某某在安排曹某某清理梯形架时,只是布置生产任务,没有明确交代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更未安排专人监护。

(2)施工队没有吸取曾经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的教训,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不力。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油漆工曹某某严重违反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八条:“在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并挂扣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的规定,在未扣扎安全带的情况下,从中梁左侧向下方轨道上冒险攀爬,其行为属违章作业,对此事故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鉴于曹某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带班李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此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决定对李某某作开除处理。

3、施工队队长在安排职工从事高风险的高处作业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跟踪检查不仔细,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决定由其承担本起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向全体员工通报事故的经过、原因,举一反三,吸取血的教训,对施工队实行“安全强制护航”措施,派出专职强制护航小组对该施工队进行全方位控制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以落实。

2、事故单位将本起事故作为安全教育案例,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规范高空作业的行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3、对所有高空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违章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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