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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拆卸作业坠落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模板拆卸作业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概况
2008年×月×日,某船闸工程协作单位工段长刘某某安排郭某某、李某某清理已浇筑完毕的闸礅检查井,为拆除检查井做模板准备,并告知郭某某、刘某某安全注意事项,强调系好安全带方可作业。
8时10分,郭某某听到检查井突发异常响声,发现李某某已掉落到检查井底部(作业面至底部高程为12米),郭某某立即报告了现场负责人刘某某,刘某某随即报告了船闸项目部。接报后,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安排车辆将伤者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由于伤者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李某某在清理闸礅检查井过程中,违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擅自移动事先设置的防护栏杆,在无防护栏杆的情况下,没有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严重违反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2、协作单位现场负责人刘某某,虽然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告知了安全注意事项,但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船闸项目部对协作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事故责任分析
(1)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系李某某违反高空作业安全技术 ,进行临边作业时,违章操作,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死者系协作单位临时雇佣人员,协作单位作为成建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不力,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是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
2、责任处理
(1)事故责任单位——协作单位除执行当地安监部门处罚外,按照同船闸项目部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处罚规定,对协作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并停止一年在总包公司内承揽新工程的资格;对协作单位经理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现场负责人刘某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
(2)事故直接责任人李某某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纪律,由于其已死亡,故免予处罚。
(3)船闸项目部经理张某某、书记刘某某作为工程总包方责任人,每人各罚款人民币5000元。
(4)对船闸项目部和协作单位的其他责任人的处理,按各自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自行处理。
四、事故整改措施
1、将此事故在总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内进行通报,增强两家公司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抓好现场督察与整改。
2、船闸项目部和协作单位共同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此次事故的原因及后果,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落实监护措施。
3、加强对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实施人员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加大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工艺纪律的处罚力度。
4、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督促落实施工现场“三必须”规定,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制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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