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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电气安装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重伤1人


一、事故概况
2007年×月×日,在门机安装现场,电气主管杨某某安排辅助工夏某某等人进行电缆穿管工作,工作将要完成时,杨某某离开作业现场到机构处去查看。当时,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均未注意到夏某某已到高处作业。忽听一记声响,发现夏某某已坠落在地面,于是立即打电话给施工现场负责人,派车将夏某某送往当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底骨折,经抢救夏某某伤势得到控制,但仍在重症病房医治,45天后夏某某由于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夏某某坠落处的脚手架下原有一根角铁斜撑,电气主管杨某某在安装电缆槽时,发现角铁支撑点影响电缆槽的安装位置,就安排人员将其割除,电缆槽安装到位后割除的斜撑却未及时恢复,导致夏某某登上该脚手架时,角铁因没有斜撑,受力后变形弯曲,夏某某重心不稳而高空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夏某某登上4米多高的架手架,未系安全带,在脚手架角铁受力变形弯曲后,身体重心失稳导致直接坠落到地面,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主要原因
施工队在安装作业中未严格执行公司《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作业安全和环境管理实施细则》与《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安装作业时对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不够,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脚手架未做到及时拆除或恢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只做不管,未能对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施工队为施工人员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足,登高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以致高空坠落直接坠落到地面导致重伤。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给予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2、项目主要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人民币1500元。
3、安装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安装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在布置人员将支撑角铁割除后,却没有及时复位或将不规范的脚手架拆除,留下了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人民币1000元。
4、装配车间电气主管杨某某,在当天布置作业前没有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规范,就安排人员进行作业,没有及时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人民币500元。
5、安装作业领队作为生产现场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对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应负有一定的责任。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人民币500元。
四、事故整改措施
1、在本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本次事故,组织全体安装施工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艺纪律,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按照公司《安装与拆卸起重机械作业安全和环境管理实施细则》与《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安装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3、原有不规范的脚手架全部拆除,改用陆地脚手架,对不足的劳动防护用品立即添置到位,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布置生产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生产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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