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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8•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1日

2017年8月30日17时15分,抚顺市宏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拆换厂房屋盖板时,一名作业人员从19米高房顶坠落到地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殷晓庚任组长,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8·3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有关项目情况

抚顺市宏翼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翼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长裕城路7号楼6号门市。法定代表人:邵泽福。营业执照有效期:自2001年4月4日至2031年4月3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管道工程(除压力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施工,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21037319,有效期至2021年6月2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4]001688-2/2,有效期至2020年7月13日。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房大修工程。2013年第二炼钢厂厂房由国家工业建构筑物物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房屋建筑鉴定,鉴定报告编号:NTC-JG2-I-2013-078,鉴定结果:部分结构综合评级均为三级,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需要加固提高耐久性。2016年8月对厂房加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抚顺宏翼建筑有限公司中标,由其进行厂房屋盖板、屏风、雨嗒和支架等加固、维修,整体工程2017年4月19日开工,预计10月份完成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8月30日17时15分,宏翼公司第五分公司刘金库、王洪涛等7人在第二炼钢厂厂房拆换厂房屋盖板,屋盖板为水泥预制板,长6米,宽1.5米。屋盖板之间有钢筋相互连接,拆除前需将屋盖板各角用手持冲击气锤捣碎后,将露出的连接钢筋切断。王洪涛站在被拆除的屋盖板外边,系着安全带,用手持冲击气锤对屋盖板东北角进行捣击。带班班长刘金库抽完烟过来,取冲击气锤帮王洪涛打屋盖板西北角,一只脚站在被拆除的屋面板外边,一只脚站在被拆除的屋盖板上,刚打了三、四下,屋盖板突然碎裂落下,刘金库未系安全带,从19米高房顶坠落到地面。王洪涛由于系着安全带,只是一条腿踏空,但没有坠落。在厂房外负责汽车吊现场监护的施工队长马迎勋听到有人喊出事了,立即跑进厂房,将刘金库身体向北挪,防止再掉落碎石,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0分钟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确认刘金库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宏翼公司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 名年龄性别文文化程度职职务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谢刘金库448男 男技初中作工人全多器官复合性损伤死死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天,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金库做为带班班长、现场监护人,在19米高厂房房顶拆换屋盖板,一只脚站在被拆除的屋面板上,且未系安全带,冒险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宏翼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存在疏漏,对于刘金库未系安全带进行作业,其他在场人员未及时纠正制止,暴露出作业人员互保、互相监督、互相制止违章作业意识差。

2、宏翼公司第五分公司在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时,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宏翼公司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房大修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对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生产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刘金库,宏翼公司第五分公司带班班长、现场监护人,冒险违章作业,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马迎勋,宏翼公司第五分公司施工队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存在疏漏,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给予二千元罚款行政处罚。

3、辛春,宏翼公司第五分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存在疏漏,在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时,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此起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给予三千元罚款行政处罚。

4、于永伟,宏翼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存在疏漏,对此起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给予五千元罚款行政处罚。

5、邵泽福,宏翼公司总经理,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厂房大修工程施工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对项目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建议处上年收入30%的罚款。其上年收入七万二千元,建议给予二万一千元罚款行政处罚。

6、宏翼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在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时,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建议给予二十五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宏翼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互保责任心,提高遵章守纪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制定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对危险作业,现场要设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得到贯彻执行。

3、宏翼公司要加强对各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各分公司制定有效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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