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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6日

2017年11月12日13时40分许,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负一层卸货区进行高处作业时,从工作平台坠落受伤,其中一名工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崂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矫双庆同志担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一)事故单位
名称: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甲2615室
法定代表人:赵福龙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
资质证书: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15]020331-01
(二)事故有关单位
名称: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217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李麟道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等。
(三)事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了《施工方案》,现场工人佩戴了安全帽和安全带。对临时雇佣工人肖庆友、肖庆富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其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的行为。
2、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承揽相关情况
该项目为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向青岛国信财富发展中心建设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青岛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负一层卸货区北侧墙面作为广告位场地,广告尺寸:长14米,高7.5米,广告位面积约1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而后定作方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广告灯箱制作安装,双方签订了《施工协议书》,约定了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0月25日,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和青岛国信财富发展中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协议》,约定了安全责任,由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自行对广告位进行施工及布置,在广告位布置施工和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由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1月12日,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肖庆友、肖庆富等五名工人到青岛国际会展中心3号馆负一层进行作业,项目现场负责人王秀海安排肖庆友、肖庆富在负一层卸货区北侧墙面打广告位灯箱架安装螺栓孔,高度约1米至7米处,其他3名工人负责干零活。下午13时许,肖庆友和肖庆富两人先将脚手架搭设好,先在墙壁的下方打了两个孔,然后准备在排风筒上方(高度约7米,四层脚手架的高度)相应的墙壁上打孔;两人先把一块脚手板一端固定在脚手架第四层北侧的铁管上,整块脚手板铺搭在排风筒(石棉板材质)上面,另一端未做固定;搭完第四层脚手板后,两人爬上第四层脚手板,肖庆富在帮肖庆友挂扣安全带时,脚手板松动,身体失去重心,误踏排风筒,导致石棉材质的排风筒突然坍塌,摔落地面,头部受伤。慌乱中,肖庆友也从脚手板上坠落地面,头部和脚部受伤。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赶到后将肖庆友、肖庆富送到青医附院东院进行抢救,约16时许,肖庆富经抢救无效死亡。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赵福龙得知发生事故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报告。11月12号18时许,赵福龙电话告知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岩发生了事故,并说明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于11月12日16时30分许接到区政府应急办的通知后,相继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迅速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崂山公安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将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王秀海等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了控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1人死亡(详细信息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肖庆友和肖庆富违章搭设脚手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疏漏,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一线工人的违章违规作业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总经理赵福龙,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王秀海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违规作业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工人肖庆友、肖庆富违反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第6.2.4条:“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的规定,违章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肖庆富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肖庆友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施工方案》等违章作业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3、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福龙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该项目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4、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王秀海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督促、检查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制止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处理建议
1、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福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在得知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时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九十的行政处罚。
3、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秀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建议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销其项目负责人的职务。
    4、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要以本起事故作为案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青岛海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要求,认真查找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督查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具体落实情况书面报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青岛隆禾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对承揽单位临时作业行为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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