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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9日

2005年6月4日,某县电力承装公司在lOkV南开线更换导线作业中,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坠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5年6月4日,某县电力承装公司外线班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在lOkV南开842线34+5号—34—2号杆进行裸导线更换为绝缘线工作。李x X(临时技工)根据工作负责人安排,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登杆拆开南开842线34+4号杆上的电缆搭头。当李x X拆开A、B两相搭头后,在转移换位准备拆C相搭头时,因未系安全带,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李x x在高处作业时,违反《安规》6.2.5“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的规定,未使用安全带。
2.现场无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制止李X x未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
三、暴露出的问题
1.临时聘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转位时没有安全带的保护。
2.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对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不够。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杆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杆塔高处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落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的保护。
     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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