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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吊装口成为害人陷阱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2日

7月24日,某钢铁厂工人周某和刘某等人在二层平台东侧处理对轮气缸连杆销子时,无法将连杆穿上。于是周某安排其他两人在北侧先清矿渣,周、刘二人在南侧吊装口处理连杆。开始刘某先用撬棍撬了几下,连撬几下不动,周某接过撬棍继续撬。由于现场没有照明灯,只有两节手电筒进行照明,因此刘某便提醒周某要注意安全,周某未做声,仍继续撬。由于用力过猛,撬棍滑位撬空,人失去平衡,周某顺势从吊装口坠入6.4米深的一号皮带尾部东侧的水泥地面上,造成颅骨、脑干等多处骨折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工人周某等人在二层平台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不系安全带,又未将1.5米×2米的吊装品封闭,致使身体失去平衡、从吊装口坠落下去。        
2、二层作业平台没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只用手电筒代替,不符合安全规定。
3、现场作业人员虽然提醒周某注意安全,却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事后语: 规定要求在距工作平台2米以上,阴井、地沟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仅仅提醒周某“注意安全”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告诉他必须系上安全带,否则就制止他违章冒险作业。如果每个员工都能做到这一点,能挽救多少生命,这是对生命的责任义务,更是一种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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