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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空坠落埋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2日

【案例简述】
2010年10月某公司扩建的两台220MW供热机组新投入运行。为防止新机供煤不足,在原老厂煤场存放储备用煤,当铁路进煤不足时,由汽运上煤渠道补充不足煤量,汽运上煤口位于输煤三段,由A、B两个矩形落煤口组成(4×4.5m,深约4m),两个落煤口之间为钢筋混凝土分隔墙(宽度约0.5m)。当落煤口有积煤时,由燃料运行人员组织清理(属于间断性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2011年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设备维护部办理11045号工作票,实施输煤三段A侧落煤口篦子修复工作,临时将A侧落煤口篦子吊出,在A、B两个落煤口之间设置安全警示带(非固定硬质围栏)。
13时左右,燃料运行三班班长孙某带两名劳务派遣工王某、金某,在输煤三段B侧落煤口配合上煤工作。13时20分,王某站在B侧落煤口清煤过程中,越过安全警示带,不慎踏空将要滑落到A侧落煤口时,监护人孙某急忙去拉王某,由于身体惯性,二人同时跌入A侧落煤口内(王某头朝上,孙某朝下),由于落煤口周边积煤较多,积煤继续下落将二人埋压。现场其他人员立即组织救援,清理积煤,解救被埋人员。13时45分,孙某被救出,并在现场立即急救。13时50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孙某送至中心医院抢救。15时16分,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确定为窒息死亡。王某被救出后未现异常。
【案例评析】
1.事故暴露出现场清煤运行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不强,清煤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合格,监护不到位。
2.输煤三段A侧落煤口箅子消缺作业时布置的安全防护围栏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不能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
3.事故直接反映出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班组及现场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疏于监督管理,危险点预控和现场应急救援存在严重不足,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不深入。
【案例警示】
火电厂输卸煤系统历来是人身伤害事故的频发区域,也是现场安全生产管控重点。应当切实加强管理和整治,确保人身安全。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以对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到各项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讨论,认真查找在思想、管理、设备和人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对照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立即规范、清理外包队伍和委托用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查漏补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针对安全基础较为薄弱、新投机组集中投运等特点,要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努力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本区域安全保障水平。
2.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对照检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确保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深化危险点预控,完善作业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以及安规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大反违章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要认真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查找差距,完善机制,提高水平,严厉整治安全生产“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痼疾”。要以强化各级领导和各级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为重点,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作用,加强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以安全性评价、反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为载体,在取得实效上抓突破。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梳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改进和消除薄弱环节,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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