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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2日

事故时间:2014年10月3日20时07分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事故概况:
        2014年10月3日20时07分左右,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5号高炉槽下东焦中间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事故单位概况: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位于迁安市木厂口镇,注册资金8亿元,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包括2×450m3、2×580m3、2×1080m3的炼铁高炉,2×120吨的炼钢转炉,2×92m2、1×198m2、1×300m2的带式烧结机,一条850mm中宽带生产线,二条高速线材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公司下设8大主体分厂和8个辅助单位,并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有员工8165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5名。
        事故经过:
        2014年10月3日19时30分,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铁厂5号高炉二工段甲班班组正常上班。20时03分,第二炼铁厂5号高炉二工段主2014 年度冶金企业事故统计与案例汇编 81
        控室操作工王X在电脑显示屏上观察到5号高炉槽下东焦中间仓(中间仓由槽钢、角钢建筑而成,位于地坑负一层)放完料后,没有仓门关闭到位信号,王X用对讲机呼叫"槽下",甲班卷扬工孙XX听到后回应,王X将东焦中间仓仓门没有关到位信号这一故障告诉孙XX,孙XX听后立即去现场排查。20时07分左右,孙XX站在5号高炉槽下中间仓南侧的栏杆上(高1.1米)排查故障时,身体突然失去平衡,不慎坠入至地坑底层斜桥东侧(距离5号高炉槽下中间仓4米左右,坠落高度约4米)。
        救援经过:
        20时09分左右,王X看到显示屏幕上仓门仍处于没有关到位状态,再次呼叫孙XX,但没有回应,呼叫几次后,正在5号高炉炉顶巡检的卷扬工刘XX回应,王X将这一情况告诉刘XX,刘XX听后立即赶去现场查看,随后王X用手机将此情况汇报给5号高炉二工段卷称工班长霍XX,霍XX听完也立即赶往现场查看。20时25分左右,霍XX和刘XX在5号高炉槽下中间仓下层发现孙XX躺在地坑底层斜桥东侧,头部受伤,叫他没有反应。随后霍XX向调度室汇报此事并要求联系救护车,第二炼铁厂厂长张XX与安全处处长王XX等人随后赶到事发现场。20时30分左右,公司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孙XX送往迁安市人民医院。21时40分左右,孙XX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卷扬工孙XX违反操作规程,没有站到5号高炉槽下中间仓安全平台上处理故障,而是站在5号高炉槽下中间仓南侧的栏杆上处理,致使身体失去平衡,不慎坠落。 2014 年度冶金企业事故统计与案例汇编 82
        2、间接原因:
        1)教育培训不到位。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2)安全管理不到位。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互保联保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安全责任意识差,对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3)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高度不够,为员工正常作业带来了安全隐患。
        事故性质: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10·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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