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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4·16”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4月16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某建设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

4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承包单位起重机驾驶员薛某与吊装指挥人员徐某在发包单位人员帮助下开始进行压滤机及其滤板吊装作业。徐某和发包单位现场人员用两根布带从滤板底部平行穿过,然后在滤板两侧各用一根钢丝绳与布带相连,将20块滤板捆住,再将钢丝绳挂在吊钩上进行起吊。在第一组滤板吊起约1m左右时,滤板发生倾斜,薛某遂即落下吊钩将其重新放至地面,在调整布带位置后重新起吊。徐某在起吊后登上7高的工作平台,站在吊臂下方通过手势进行指挥。14时30分许,驾驶员薛某在徐某的指挥下操作起吊装置,将吊起的滤板缓慢地向工作平台上移动,在滤板下降时,其一侧碰到了车间墙体,滤板遂发生滑擦并从捆扎的钢丝绳中脱出,砸中正在工作平台上指挥的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承包单位吊车司机薛某在吊臂下方有人的情况下违章起吊,

指挥人员徐某冒险站在起重臂下离地7m高的平台上指挥作业,二人在没有将滤

板捆扎牢固并进行试吊的情况下就盲目起吊属于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承包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吊装作业操作规程,导致施工作业无章可循;吊装作业前没有对薛某、徐某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

导致两人对吊装作业存在的危险没有做到有效辨识,未掌握其岗位操作规程。

2)发包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督促承包单位吊装人员严格按照起重作业操作规程实施吊装作业。

3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对承包单位起重机驾驶员薛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由黄岛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承包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发包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黄岛区政府安委会责成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查。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包单位,要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经常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发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要尽快制订外协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外发包工程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协调、管理。

(2)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要采取切实可行

的管理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覆盖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和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绝不姑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3.5相关拓展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是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全年工作纲领的延伸,是完善安

全监管重要目标途径的具体体现。基层制订年度检查执法计划应理顺以下五个关系:

(1)执法检查与复查周期的关系。监管检查的目的是发现、了解、检查企

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各方面问题。执法检查发挥职能作用,不能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在监管执法中,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矩办事,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做到

“四不两直、公开、公正、公平”。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检查与被查企业的关系。针对监管部门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取得被查企业的重视和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和督促被查企业对存在问题即行即改的复查验收,促进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做到小步快跑,把有限的时间多用在查出问题多、层次低的企业上。

(2)制订计划的点与面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基层乡镇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管负责。但乡镇检查既要尽可能扩大检查工作面,又要突出检查重点;既不能越权,也不能缺位。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因此,在检查对象的时间选择上,要不重不漏、分类分级管理。在方法上还可两级联动,确保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促使其他企业自觉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3)工作计划的聚焦与精准关系。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是隐患排查,排查重点是发现问题,但不可能发现所有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突出重点。排查中要把平时掌握的职工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岗位、危险点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排查哪里”。排查中不但要聚焦重点问题,还要精准发现问题。对老大难、久拖难处的问题,可以聘请专家参与,提高解决问题的精准度。

(4)发现与整改的关系。发现问题是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监管工

作的根本目的。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指定专人限时整改负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适时通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引导企业推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5)担当与时效的关系。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就是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发现不了问题、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都是工作的失职,这就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要尽职尽责发现问题,提出科学的整改措施,促使企业整改到位安监人员为安全生产监督执纪,就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切实负起责任,克服好人主义。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敢于担当,及时负责、制订处理方案、督促整改到位。监管检查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管手段。安全监管人员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保持一种态势和强劲的力度,监管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时,监管工作还要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抓早抓小,还要建立整改督办的机制,采取“回头看”、杀复查“回马枪”等有效形式,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并建章立制。用制度解决多发易发问题,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安全监管工作更加具有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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