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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原香颂项目“9.11”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1日

 2016年9月11日14时左右,江宁原香颂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市安委会决定对本起事故挂牌督办,江宁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近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江宁区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江宁区政府批复同意结案。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1日14时左右,江宁原香颂项目工地,一台塔式起重机在向6号楼积水坑吊运模板箱作业过程中,模板箱突然从5米高处坠落,砸中地面木工,致2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吊运模板箱时未将吊具的卡扣和压板正确安装在模板箱上,进而造成吊具从模板箱孔眼处滑脱导致事故发生。

  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⒈烟台鸿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木工进行司索捆绑模板箱作业,未发现并制止信号司索工和塔吊驾驶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⒉王腊凤作为信号司索工,未认真履行信号工职责,在吊装作业区域内有人作业时仍违章发出起吊作业信号,违反操作规程。塔吊驾驶员王登先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吊装作业前发现吊装作业区域内有人作业而违章进行起吊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综合协调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⒋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对作业现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发现并制止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⒌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原香颂项目部项目负责人褚礼宝及安全负责人张盛岐在平时的日常检查工作不够细致,未严格督促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这是一起施工单位烟台鸿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检查工作不够细致,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综合协调管理,未严格督促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对作业现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发现并制止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李长连、柏玉勤系木工,非司索工进行司索捆绑模板箱作业,违反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2人已经死亡,不再追求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 王腊凤作为信号司索工,未认真履行信号工职责,在吊装作业区域内有人作业时仍违章发出起吊作业信号,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塔吊驾驶员王登先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吊装作业前发现吊装作业区域内有人作业而违章进行起吊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 烟台鸿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排木工进行司索捆绑模板箱作业,未发现并制止信号司索工和塔吊驾驶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单位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烟台鸿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2.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综合协调管理,未严格督促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处理。

  3. 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对作业现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发现并制止,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处理。

  4. 烟台鸿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吴开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细致,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吴开本进行处理。

  5.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原香颂项目部项目负责人褚礼宝及安全负责人张盛岐在平时的日常检查中,检查工作不够细致,未严格督促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以上两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一)烟台鸿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分包单位,要从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对包括挂钩挂具在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及时予以更新;要制定更加细致、科学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现场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苗头,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作业环境危险因素的安全检查,尤其是针对吊装作业,要深入细致排查各环节及所有机械设备、索具等,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整改,要教育员工树立安全意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南京广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特别是针对吊装作业,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吊装的各环节和器械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处理。

  (四)中铁房地产集团南京江宁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方也要从此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工程建设方责任,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吊装作业的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尤其对吊装设备、索具等要细致深入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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