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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侧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起重作业
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主要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2人,3伤


一、事故概况
2006年×月×日,劳务协作单位作业工人夏某、周某、龚某、金某、宋某等5人进行桥墩上部第二节墩身内模板的安装施工,由设备服务单位吊车司机李某操作50吨液压履带起重机配合内模板的安装。在金某的指挥下,李某操作起重机吊起内模板,在起重机的主臂伸展已达到52m时,李某采取向下放吊臂的方式以保证模板中心与桥墩中心对齐。当吊起的模板距离桥墩上的钢筋架约50cm时,李某停止向下放吊臂,准备向下落钩时,李某感觉起重机的尾部向上翘起,慌忙中操作起重机向上提升主臂,随即起重机失去平衡发生侧翻,长约52m的主臂砸向下方桥墩,导致站在桥墩钢筋架上配合起重作业的5名作业人员中的4人被甩下作业平台,一人被卡在倒塌的钢筋内。
5名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其中,夏某、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司机李某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施工中采取错误的作业方法,致使起重机超负荷作业,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主要原因
模板工金某未取得起重资格证,且对起重机性能及吊物重量不清楚,擅自违规指挥起重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总包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协作单位模板吊装作业未安排专职起重工指挥作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本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设备服务单位起重机操作工李某违章作业,造成了起重机超负荷作业而发生侧翻,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给予开除处分。
2、设备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的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设备服务单位行政处罚人民币2万元。
4、现场作业人员金某无证、违章指挥模板的起吊作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务协作单位行政处罚人民币2万元。
7、总包单位未能有效履行总包职责,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对此次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8、总包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对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总包单位分管安全副经理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三违作业导致的起重伤害事故,吊车司机李某违章作业、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板工金某违章指挥,直接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对50吨起重吊机这样的大型特种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服务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缺乏严格管理,在吊机的关键性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工作不良时,吊车司机既不报告、也不及时修复,擅自进行带病作业。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没有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该吊车司机作业前,对吊物重量及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不熟悉。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
2、整改措施
(1)公司、项目部、班组各级人员必须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不渝地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和进度之间的关系,在指导思想上,在工作安排上,在资金投入上,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2)在全公司施工项目中,全面建立落实安全隐患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班前安全检查和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对于特种作业设备和人员,班前、班后都应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做到记录清楚、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杜绝任何带病作业现象。
(3)针对建筑施工项目进入流水作业程序后,抢工期、抢效益时有发生的情况,教育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因为施工生产的顺利而放松安全管理,在施工项目开始至结束的整个阶段,安全管理部门都应持续不断地通过各种方式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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