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7·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2日

2015年7月5日7时左右,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钢达包保作业区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电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立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情况,随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朝阳市政府授权,与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7•5”腾钢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钢公司)是由凌钢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并于2005年7月注册成立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立辉,公司住所为凌源市工业园区兴源街道。公司现有员工25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20人,高级职称5人。经营范围是铸钢、铁制品冶炼、铸造加工、销售;有色金属产品加工、销售;机械部件加工、销售;机电设备、冶金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维修、安装;金属结构件加工、销售。公司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公司一直延续凌钢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较健全,每年安全投入资金30余万元。公司深化安全生产“严、细、实”管理,强化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于2012年通过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验收。

(二)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刘海春,男,49岁,汉族,腾钢公司修复车间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19日。

(三)事故天车及驾驶员相关情况

事故天车(1号天车)为双梁桥式起重机,额重载荷20/5吨,东西跨度25米,自重35吨,吊具重4吨,起升高度9米,轨道标高12米。吊运钢坯重7.3吨左右。该天车于2014年5月21日经朝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

经现场勘验,天车报警器、轨道滑线指示灯、扫轨器等安全设施完好,安全通道与轨道之间由安全护栏隔开,并设有“不得翻越护栏,严禁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的警示标识。

当班驾驶员宋昊,男,24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车工,本岗位工龄3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9日。

由于事故发生在第一炼钢厂厂房东侧轨道,天车操作室位于厂房西侧且位置低于轨道,宋昊作业时注意力都在下方吊装物上,故一直未发现事故发生。

二、事故经过及报告

2015年7月4日16时30分,刘海春与徒弟王奇峰到岗上夜班。5日零时20分左右,第一炼钢厂钢达包保作业区的热送三操作室来电话,说棒材作业区监控没有画面。刘海春、王奇峰二人带上工具一起到现场巡查线路。由于夜间视线不清,作业现场环境复杂,且天车在运行中,二人按规定只对炼钢厂地面一层线路进行了巡查。1时26分,仍未检查出故障原因,刘海春便通知热送三操作室等白班维修电工处理,二人返回值班室。

6时30分左右,刘海春见天色已亮,便决定再次巡查线路。刘海春安排王奇峰在地面一层巡查线路,自己独自到厂房东侧的天车安全通道巡查线路。王奇峰巡查到棒材作业区,仍未发现故障点,便给刘海春打电话,但是电话始终未接听。7时10分左右,王奇峰回到值班室。白班电工齐红春准备找刘海春交接班,得知刘海春上天车安全通道巡查监控线路至今未归,便与王奇峰一起去寻找刘海春。当二人走到钢达包保作业区一号铸机冷床操作室下方拐角处时,发现了地面上已死亡且只有上半截身子的刘海春(后在其上方天车轨道旁,发现其下半截身子)。二人立刻返回值班室找领导汇报,途中碰见车间主任薄晶,向其汇报事故情况,薄晶立即向总经理刘立辉汇报。

刘立辉得知事故发生后,安排公司安全员陆续向凌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汇报事故情况。与此同时,得知事故发生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汇报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腾钢公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善后事宜,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按高限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

(一)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直接原因

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电工刘海春违反“电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的规定,独自到天车安全通道巡查线路;在巡查线路期间,违反“不得翻越护栏,严禁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的规定,擅自进入天车轨道,被运行的天车刮碰,导致其身体被撕裂成上下两部分死亡,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间接原因

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足,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四、有关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电工刘海春。违反“电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的规定,独自到天车安全通道巡查线路;在巡查线路期间,违反“不得翻越护栏,严禁在大、小车轨道上行走”的规定,擅自进入天车轨道,被运行的天车刮碰,导致其身体被撕裂成上下两部分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足,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建议处20万元的罚款。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凌源腾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适时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作业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行为,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