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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09.10”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6日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10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粮油贸易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共27层(含地下1层),建筑面积7.64万㎡,于2005年4月开工。事发时主体结构已完工,处于外墙体装修阶段。当日中午施工人员在午饭后进入施工现场,准备进行工程外墙体装修。12时左右,8名施工人员违章乘坐货用升降机上楼,当提升到13层至14层之间时,升降机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吊笼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安全员(无证)、升降机司机(无证)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监理员等13名责任人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施工升降机底部导向定滑轮损坏,导致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未发挥有效制动作用,致使吊笼坠落;同时,施工人员违反货用升降机严禁载人的管理规定,违章搭乘升降机上楼。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违反货用升降机严禁载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并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上,无视法律,不服监管,违法复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不力,对施工单位违法复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坐视不够,跟踪问效、监督整改不力,安全执法失效。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制观念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未履行管理职责,缺乏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关不严;监理单位没有有效核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及时履行报告职责。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物料提升机导向滑轮损坏造成钢丝绳断裂,加上施工人员违规乘坐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机械管理失控,物料提升机使用、维修和保养存在严重缺陷、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把设备使用关。物料提升机是专门运送物料的沿导轨升降的垂直运输机械。目前,由于产品种类繁多,制造不规范,常常发生吊盘倾覆、吊笼坠落等事故。高层建筑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安装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坚决杜绝施工人员违章搭载货用升降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同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强化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后和使用前的验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现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
    2.严把设备检验关。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把设备备案关、安装验收关及施工前、使用中的安全检查关,对断绳保护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
  3.严把安全教育关。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控,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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