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鄂钢“2.25”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事故经过
        2月25日,鄂钢炉料公司驻电炉废钢监护班班长张良全于7:45上班后,即进入电炉废钢间查看现场废钢情况。同是上早班的电炉炼钢厂天车工段三班天车工赵卫(男,42岁,工龄及本工种工龄均为17年)于7:50上到其操作的废钢跨东双15吨天车,对天车进行例行接班检查,检查完毕后,将小车由北往南开到驾驶室旁。确认设备正常后,赵卫准备清理现场零星废钢。赵卫鸣铃后落吸铁盘,吸驾驶室下前方一堆废钢(废钢距厂房南侧立柱3米,盘底距地面约300mm高),此时东边一只吸铁盘(2900×1480×375,重7.8T)吸有废钢,西边一只吸铁盘(2900×1480×210,重6.5T)没吸到废钢,赵卫便操作小车由南往北继续吸扫地面的零星废钢,在运行过程中,西边吸铁盘将地面正背对吸铁盘的张良全撞倒并挤压,赵卫在操作小车往北运行约1.9m后,发观西边吸铁盘的南侧地面上有人在滚动,便停止操作,急忙打电话给本工段天车大班长王振威。与此同时,电炉厂废钢管理班班长汪燕明从现场值班室出来,发观正在地上翻滚的张良全(男,48岁,废钢监护工,工龄18年,本工种工龄4年),汪赶到观场将张良全抱到安全位置,并打电话给炉料公司生产科及电炉厂调度室,经调度电话通知救护车,救护车到达后及时将张良全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张良全胸部挤压伤,第四腰椎骨折,第7、8、9肋骨骨折,骨盆骨折。
        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一)《职工安全通则》2.5条吊车司机确认制规定“看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是否良好”。天车工赵卫在操作吸铁盘吸料时,对地面环境状况没有检查确认,没有观察到地面有人,致使吸铁盘压伤张良全,天车工违章操作是造成张良全受伤的主要原因,赵卫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职工安全通则》1.1条“进入观场,必须‘两穿一戴’: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女职工发辫必须卷入帽内)”;1.2条“现场行走‘五不准’:不准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及2.11条自身防护确认制“工作时,上下左右勤观察”等规定。张良全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且边吃早点,对废钢间这一危险区域的环境末注意观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导致被其上方的吸铁盘下落后移动时撞倒,造成挤压伤。伤者张良全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三)通过对电炉厂、炉料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的检查,暴露出两单位在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这是造成事故管理上的原因。
        1、电炉炼钢厂
        (1)赵卫右眼视网膜脱落,于2006年3月在武汉陆军医院和武汉协和医院做了激光治疗及手术,治疗结束后,赵卫向天车工段及厂领导反映因右眼视力仅有光感,不便继续从事天车操作工作,申请更换工作岗位,但最终没有得到解决(2007年12月份公司医院体检其左眼视力1.0,右眼仅有光感)。
        (2)废钢跨天车报警器电笛音量较小,初炼炉及康斯迪生产时噪音较大,地面作业人员不易听到报警
        (3)废钢作业区没有针对防止碰撞、挤压、天车上下配合作业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炉料公司
        (1)废钢工段从2008年元月份以来,未对班组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检查记录无任何问题反映。
         (2)废钢监护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中没有就防止吸铁盘撞击及吊物挤压等危险作出规定,规程不全。
        处理决定
        依据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一)给子电炉炼钢厂天车工段天车工赵卫行政记过处分。
        (二)给予电炉炼钢厂天车工段段长郑昌德行政警告处分。
        (三)扣炉料公司电炉废钢监护班班长张良全40%岗位工资1个月。
        (四)给予炉料公司废钢工段分管电炉监护班的负责人简新龙通报批评,扣40%岗位工资1个月。
        (五)给予电炉炼钢厂副厂长王国秋通报批评;扣电炉炼钢厂所有厂级领导各500元,并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和安全风险抵押承包兑现考核。
        (六)扣电炉炼钢厂当月岗位工资总额3%,扣炉料公司当月岗位工资总额2%。
        (七)责成电炉炼钢厂、炉料公司对本单位相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
        防范措施
        (一)公司劳动人事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要针对炉料公司与电炉炼钢厂之间的废钢供料过程的劳动组织问题、废钢防爆职责等进行协调、确定和优化组合,合理安排劳动力,保证上下工序交叉作业有序进行。
        (二)电炉炼钢厂、炉料公司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厂、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三大规程”的修订完善和学习培训工作,加大对“三违”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落实“三违”人员的离岗再教育工作。
        (三)电炉炼钢厂要加强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对于患有职业禁忌症,生理或心理存在缺陷,不符合相关工种条件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四)电炉炼钢厂要针对部分区域天车报警铃音小、现场缺乏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天车工操作存在视线盲区、废钢作业现场未明确安全通道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抓紧实施,不断提高安全本质化水平。
        (五)炉料公司要加强对驻电炉厂、转炉厂废钢监护班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指导督促班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炉料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地面人员与天车作业配合频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辨识、作业环境确认,不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七)这起重伤事故,从性质来看,实际上是一起死亡险肇事故,事故教训相当深刻,应当引起公司上下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职责,加强关键岗位、特种作业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好公司开展的“双辨识”活动,分析本单位各个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从严管理,严格考核,进一步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观念,杜绝“三违”,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