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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公司“4.23”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4月23日上午,大连亿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使用汽车起重机吊运绿化树木时,汽车起重机吊车臂发生断裂,将驾驶员砸伤致死。

  (一)基本情况
  1.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大连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
  施工单位: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苗木花卉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及制作;绿化养护;市政工程施工;农产品销售;清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该公司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
  2.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该项目工程名称为“旅顺南路信息谷产业楼(梁家北沟科研楼)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位于大连旅顺南路梁家北沟。2014年由大连亿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信息谷产业楼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场地竖向标高确定、微地形整理及平整场地、回填种植土。绿化工程所需苗木采购、种植、支撑、维护等 。
  3.具体施工安排
  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月份进入工地后,该公司责成张虎林在现场作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并协调与建设单位相关工作;刘海堂是现场的工长,负责现场工作安排,事故当天在现场;冯晓丹是现场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技术交底及相关人员和车辆资质的审验等工作,事故发生当天请假不在现场;王丹是现场的绿化工,负责吊树绑吊带工作,事故当天和被租用汽车起重机司机刘永胜配合吊树。
  4.死亡人员概况
  刘永胜,男,49岁,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街道庙岭村332号,是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三台汽车起重机,已和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多年。事故发生前一天,刘永胜接到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海堂通知,租用汽车起重机。事故当天,刘永胜自驾车号为辽B00248的8吨汽车起重机,到现场进行吊装作业,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4月23日上午9点20分左右,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旅顺南路梁家北沟的亿达科研楼项目建筑红线外景观绿化工程作业现场,绿化工王丹把一颗柳树(树重1.5吨)用汽车起重机从货车上吊到地面上,路边的煤气安装队伍说,地面上的树妨碍他们施工,让王丹将树吊到别处去,在吊的过程中按照汽车起重机司机刘永胜的安排,王丹把住树根,工长刘海堂把住树梢,慢慢把树吊起向路西边移动。在到放树位置时,忽然来了一阵风,地上起了灰尘,同时听到咣的一声响,王丹和刘海堂就看到汽车起重机大臂突然折断,砸到汽车起重机驾驶室上,驾驶室棚被砸扁,汽车起重机司机刘永胜一动不动,脸上头上都是血。9时30分左右,项目经理张虎林接到通知后赶到现场,进行组织救援,并向“110”、“120”报警,“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经确认刘永胜已经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检查相关文件材料,以及技术组全体专家认真、细致的现场勘查、试验论证、技术分析和所出具的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报告,认定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1.直接原因
  吊车司机刘永胜操作8吨汽车起重机,从汽车上卸一颗柳树(该树高约13米,树干直径约0.4米,重约1.5吨),在起重机吊起该树后,回转机构运行,起重臂回转到起重机的另一侧(起重臂回转约180°)。在阵风的作用及树回转重力惯性荷载的作用下,造成水平惯性载荷过大,在急速制动的情况下,导致臂架根部受力增大,使根部连接轴处的臂架耳板折断,在臂架倾倒过程中,变幅油缸下铰点也发生断裂,臂架在惯性的作用下倒向操作室,造成事故发生,是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重要原因。
  2.间接原因
  一是汽车起重机司机刘永胜为个体业户,在室外条件施工作业过程中忽视环境因素影响,不了解阵风对起重作业的影响可能造成的危害,缺乏专业安全培训教育。
  二是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汽车起重机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车辆进行资质审查,对汽车起重机的车况档案、汽车起重机是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等情况了解不充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存在缺项,内容不符合要求、培训内容记录不全面,培训时间不足等问题,致使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意识,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4.23”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高新区安监局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事故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处罚。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安监局要求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采取如下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
  二是对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并且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操作。
  三是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相关协作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四是在起重机装卸货物时要有人监护、指挥,制定吊装方案。在起吊特殊物品时,一定要结合现场的实际状况、室外环境,制定吊装的防范措施。
  五是对租赁的起重机、车辆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加强对司机的安全知识培训,租赁的起重机、车辆车况要符合要求,确定租赁协议。
  六是要结合这次事故教训,引起足够重视,在公司内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学习落实情况大检查,加强对起重、运输车辆的管理和技术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查违章作业,并及时做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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