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9”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2015年11月9日,长春市南关区红嘴子大队南部新城二线污水干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汽车吊倾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长春市南关区红嘴子大队南部新城二线污水干管建设工程二线污水干管工程,系长春市政府重点工程,行业监管部门是长春市建委,属地监管部门为南关区幸福乡政府,上述两部门对该项目履行了日常监督检查,但长春市建委下属的建设市场执法监察支队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施工许可证行为未及时处理。

  2.项目建设及代建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长春润德春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监理、代建,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与该公司以签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形式,全权委托该公司负责建设管理该项目。
  3.项目施工单位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长春润德春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项目监理单位
  长春市城达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凭资质经营);监理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长春润德春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签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1月9日17时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南关区红嘴子大队附近南部新城二线污水干管工程施工工地,用临时雇用的汽车吊向作业坑内吊运顶管机头作业时,汽车吊发生倾倒。在汽车吊倾倒瞬间,司机孙威因本能反应跳出驾驶室,恰被倾倒的汽车吊砸中,当场死亡。同时,施工现场负责人杜金克也被汽车吊倾倒时,从驾驶室内甩出的汽动板手砸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人民币。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对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9”起重伤害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南关区红嘴子大队南部新城二线污水干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临时雇用的汽车吊向作业坑内吊运顶管机头作业时,吊车司机将汽车吊右后侧支腿支在预埋有空心混凝土管的地表上(凝土管端面裸露),导致汽车吊在吊运顶管机头向吊车右侧作业坑转臂时,因右后侧支腿承重力急剧增加,将支腿下面的混凝土管压碎,吊车发生倾倒,造成司机当场死亡、现场负责人受伤。
  2.间接原因
  一是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要求对进场的汽车吊落实报验和安全检验制度,临时雇用的汽车吊进场前未通知监理人员到场,无验收人员签字手续;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临时雇用人员(包括汽车吊司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项目经理王在栋因身体原因离职且本人已向公司申请更换项目经理,但因无合适人选一直搁置,致使项目工地疏于管理。
  二是长春市城达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在实施项目监理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组织汽车吊进场且未履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和安全检验手续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督促整改。
  三是长春润德春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单位),对该工程项目未尽到监督、协调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各类管理问题未及时发现并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整改。
  经调查组认定,此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长春市安监局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因汽车起重机引起的事故,在我市也多次发生,如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大连亿达园林绿化公司“4.23”起重伤害事故和大连市浩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5”物体打击事故,这两起事故都是在使用汽车起重机引起,教训是十分惨痛的。为此,长春市安监局要求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采取如下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岗定编,并严格督促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落实到位;按要求对临时雇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保证生产安全。
  2.长春市城达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把关,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避免盲目施工,确保生产安全。
  3.长春润德春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大对代建项目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力度,认真履行代建职责,确保对建设施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到位。
  4.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各类建设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程序管理;自觉接受长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检查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5.长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