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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钢铁厂制氧站气瓶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0日

 (一)事故概况

  2002年6月4日4时20分,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钢铁厂制氧站用车拉20只气瓶去泗水酒厂充装二氧化碳,在充装过程中,发现6个气瓶漏气没有充装,另14个气瓶充装了二氧化碳。6月5日5时,返回制氧站。8时站长知道气瓶漏气不合格,通知把气瓶拉回去,经销户张某表示下午拉走。16时,有一客户来拉氧气,把车开到装卸平台处,装卸工开始进行装瓶时,16时20分,二氧化碳气瓶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此气瓶为焊接气瓶(应为无缝气瓶),焊接质量低劣,气瓶材质脆性大,塑性差,承载能力降低。

  2.主要原因是站长擅自从非法经营户处购买不合格气瓶,非法经营二氧化碳气体;此外还有副站长队新购气瓶,不经检验就拉到充气厂充气;酒精厂充气站对送来的气瓶,不检查,不检测,直接充装,发现漏气仍将其他气瓶经行了充装;拉回制氧站后,没有采取冷却措施而是把气瓶暴晒在阳光下,造成内压增大,厂领导疏忽对制氧站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等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加强对氧气站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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