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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工有限公司有机热载体锅炉严重损坏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一)事故概况

    2004年10月13日9时05分,江苏省镇江市丹阳连盛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锅炉严重损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

    该公司是由韩国瑞程公司与丹阳倍嘉特化工有限公司出资建成的中韩合资企业。2004年10月12日中午,该公司2.4-二氯甲苯车间新投用的有机热载体炉出现故障,公司负责人决定使用已被安监部门责令停用的旧的有机热载体炉。13日8时15分蒸馏釜内一批物料蒸馏结束,蒸馏釜操作工黄某到锅炉房告知锅炉车间主任武某蒸馏已经结束。约8时30分,黄某关闭了蒸馏釜进油阀。9时05分左右,锅炉房开始着火。事故造成1死、1伤,炉膛内受热面盘管呈淡蓝色过烧状,油气分离器底端封板撕裂脱落,其顶部与高位油槽连接的管子已拉裂,其附近墙壁出现撞击裂痕,电控箱烧毁。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化工车间关闭蒸馏釜进油阀后,未及时开启油路旁通阀,而高位膨胀槽上的放空阀砸该炉运行前亦未开启,致使该炉导热油循环系统停止循环,炉内油温急剧升高,管路压力升高,此时操作人员开启了旁通阀门,导致高温导热油迅速气化,造成非受压的油气分离器承压爆裂,导热油喷出后遇明火燃烧。

    2.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启动该炉时未打开膨胀槽放空阀,停止供油前未及时打开旁通阀。

    3.该炉操作人员均无锅炉操作许可证。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应对所有无证和证件超过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操作许可证后方能上岗承担操作任务;

    2.对待有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旧炉启用前必须经有关单位检验合格,报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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