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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珊花园海瑞路6号别墅“4•6”墙体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4年4月6日上午,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辖区的宝珊花园海瑞路6号别墅装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砖墙墙体倒塌事故,致一死一伤。接到事故报告后,丰泽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丰泽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单位概况

宝珊花园海瑞路6号别墅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辖区内,占地面积567.8平方米、建筑面积387.05平方米,房屋高度11.5米、楼层四层(含地下车库)。原业主丁进煌于2004年开始对别墅的地下车库及房屋结构进行拆改施工,期间有停工, 2012年8月,丁进煌将该别墅出售过户给现业主吴炎辉(1983年4月生,男,晋江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14年2月,吴炎辉将别墅装修工程中的泥水、土方等施工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黄菊辉(1965年9月生,男,台投区人),承包款28.5万元,并签订“建筑施工安全合同”,合同中施工项目为挖土方,实际施工中双方约定施工内容包括别墅地下室清理修补、室内楼层修补及别墅庭院后侧的挡土墙砌筑,工程涉及搭建构筑物和变动承重结构未经设计和许可。2014年2月18日起,黄菊辉先后组织泥水班组2人、钢筋班组3人、杂工班组3人进场施工。

发生倒塌的砖墙墙体位于别墅庭院后侧并紧靠开挖后的土体边坡,长13.8米、高3米,于2014年3月12日,由泥水班组长曾凡权带其妻子两人砌筑完工。

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法定代表人黄济志,住所为泉州市温陵北路湖景花园4号楼二层,属合资企业,物业服务一级资质。1995年该公司在宝珊花园设立宝珊花园管理处负责宝珊花园物业管理,现管理处员工约300人,宝珊花园海瑞路6号别墅的物业由该管理处负责管理。

二、事故经过

2014年4月6日上午,由黄菊辉组织的钢筋班组彭宝川、李茂华、符三秀和杂工班组王平、卓大文、冉明帮开始到宝珊花园海瑞路6号别墅装修现场,钢筋班组在位于庭院后侧的框架柱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杂工班组由班组长王平带领冉明帮、卓大文在庭院后侧的砖墙立面上铺设防水卷材。至9时50分许,冉明帮为了方便铺设防水卷材,将用于支撑砖墙墙体稳定的两根方木中的一根拆除,约1分钟后,砖墙突然倒塌,砸压到冉明帮和李茂华,冉明帮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14时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冉明帮、41岁、男、汉族、重庆市南川市人、杂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人民币(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紧靠砖墙后侧的土体因受雨水连日浸泡移位产生侧压力,当墙体临时支撑拆除后,砖墙在边坡土体的侧压下导致倒塌。

(二)间接原因

1.黄菊辉无相应资质擅自承揽建筑装修工程,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失;

2.吴炎辉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装修施工,且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能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内的海瑞路6号别墅业主未经设计和许可擅自变动承重结构和搭建构筑物等违规行为制止不力。

五、事故性质

经事故原因分析,本起事故为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死者冉明帮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施工现场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擅自拆除砖墙受力支撑,致使墙体倒塌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二)黄菊辉不具有建筑装修施工资质,擅自组织装修施工;对装修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失,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宝珊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方,未能认真落实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宝珊花园小区内业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拆改房屋的违规施工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对海瑞路6号别墅扩挖地下车库和拆改别墅承重结构的违规施工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吴炎辉作为装修业主方,在工程装修中未经许可和设计,擅自搭建构筑物和变动承重结构,违规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施工,且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分别对擅自改拆房屋结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五)杂工班组长王平,在施工现场疏于安全管理,对班组人员安全教育、管理缺失,对冉明帮在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拆除砖墙受力支撑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黄菊辉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装修施工承包活动,严禁无资质非法组织施工,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吴炎辉作为业主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将装修施工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按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组织装修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装修施工安全。

(三)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业主装修的宣传引导,切实加强物业区域内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的巡查监督,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不按装修方案施工或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拒绝劝阻的违规装修户应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要依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实施《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不履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队伍非法组织施工及装修施工中擅自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机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五)东海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和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12〕198号),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建筑装修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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