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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费县涑蒙养殖合作社“9·8”较大墙体坍塌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17日

2016 年9 月8 日上午11 时左右,费县涑蒙养殖合作社青贮池施工时墙体发生坍塌,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9.34 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9 月8 日7 时许,费县涑蒙畜禽养殖合作社青贮池进行墙体抹灰施工,施工现场共11 人,其中李加举、曹洪伦、李传宝、张传法、董见奎、赵连强、英宝国7 人分成二组,在青贮池内负责毛石墙抹灰。孙连兴负责在出口南侧拌砂浆,王彦金负责用小推车运输砂浆,李全玉负责在出口南侧打灰膏,陈得现驾驶挖掘机在青贮池外进行回填作业。10 时30 分左右,孙连兴发现青贮池东墙上部发生倾斜变形,连喊三声“哎、哎、哎”,王彦金也发现墙体倾斜大喊“墙歪了,墙歪了”,几乎与此同时东墙瞬间倒塌。曹洪伦、李传宝、张传法、李加举等4 人从西墙边安全撤出,董见奎、英宝国、赵连强等3 人躲闪不及被掩埋, 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青贮池施工工程无施工设计,无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墙体构造柱与毛石基础未有效连接,构造柱内钢筋搭接长度、搭接区域箍筋间距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腰梁位置设置不合理,且墙体未设置变形伸缩缝。青贮池墙体外侧进行的回填施工未按规范规定的回填工序、回填材料、回填条件进行施工,改变了墙体受力状态,墙体外侧土压力超过墙体极限水平承载力,墙体瞬间出现破坏、整体倾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青贮池施工单位无建筑施工资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之该地区近两天连续降水,施工区域地势相对低洼,墙体外侧未采取截水措施,导致回填土吸水饱和,侧向水土总压力增大,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费县涑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该合作社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未按规定向镇政府报备,委托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及时消除施工期间的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费县涑蒙养殖合作社“9·8”墙体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刘建春,费县涑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青贮池建设项目施工队包工头,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田增富,费县涑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云军,费县涑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股东、经理,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相关行政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费县涑蒙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以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田增富、李云军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 罚款的行政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处分之日起,田增富、李云军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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