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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亭湖区天辰府一标段工程“12·24”深基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03日

2018年12月24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位于盐城市交通局东侧青年路北地块凤凰汇天辰府工程一标段5#楼建设工地,发生一起深基坑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盐政规发〔2014〕8号)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委托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局、总工会、城建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并聘请建筑行业专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查勘事故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并根据技术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工程有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盐城城投国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强置业公司”)概况:该公司为建设单位,成立于2017年6月22日,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区国飞尚城A区12幢406室(5),法定代表人贾海云,总经理宋金娣,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许可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材销售等。

2.蓝盾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建设公司”)概况:该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成立于1999年4月20日,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青年中路59号钱江财富广场1幢2601-2603室,法定代表人费广东,注册资本1508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05〕090007-1,有效期至2020年3月2日。

3.江苏祺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舰劳务公司”)概况:该公司为劳务分包单位,成立于2016年6月2日,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兆泉商务中心10层(E),法定代表人许建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项目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等,具有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17〕900061,有效期至2020年4月23日。

4.江苏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建设公司”)概况:该公司为监理单位,成立于1993年5月4日,注册地址位于建湖县城向阳西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蒋国权,注册资本1616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壹级),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监理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工程基本情况

天辰府一标段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0838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23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024平方米,总投资28346.16万元。其中,5#楼总建筑面积19475平方米,为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31层。2017年10月16日,天辰府一标段工程项目取得盐城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901201720087号);2018年1月30日,取得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编号:№D32007326663);2018年5月26日,天辰府5#楼取得盐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901201820316号);2018年6月29日,取得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编码:3209021712060101,施工许可编号:320902201806290101)。

该工程于2018年6月份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5#楼深基坑土方开挖基本结束,正在对东北侧电梯集水井内砌筑完成的砖胎模进行支护作业。

(三)工程发(分)包情况

2018年6月10日,国强置业公司与蓝盾建设公司签订天辰府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天辰府项目1#、2#、3#、5#、8#、9#、10#楼及地下室、2座配电房、1座水泵房的桩基、土方、基础、基坑支护、土建、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等总承包。施工工期:450天,合同总造价约2.83亿元。蓝盾建设公司明确天辰府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总协调负责人为朱国法,项目经理虞万东,项目副经理为陈彬。2018年12月5日起,经建设单位批准,虞万东请假陪同其直系亲属赴外地看病,在此期间由陈彬行使项目经理职责。

2018年7月19日,蓝盾建设公司与祺舰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书》,将天辰府一标段项目5#、8#、9#、10#楼及地下室工程木工专业劳务和土石方工程分包给祺舰劳务公司。祺舰劳务公司明确该公司副总经理徐友军担任该劳务项目负责人;施志军为木工施工负责人;杨益青为土石方施工负责人。

2018年7月20日,蓝盾建设公司与盐城市中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书》,将天辰府一标段项目1#、2#、3#、5#、8#、9#、10#楼及地下室工程瓦工、钢筋工专业劳务分包给盐城市中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明确许云龙为劳务分包负责人。

(四)项目监理情况

2018年5月1日,国强置业公司与建业建设公司签订了天辰府一标段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围为天辰府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监理费用145.36万元。2018年7月建业建设公司项目监理部进驻工地,明确陈玲红为总监理工程师;徐伟、金异铜(后调换为朱海龙)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唐建东、王志荣、许飞、滕友军、蒋业等为监理员。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5#楼西单元地下车库坑中坑(消防电梯的集水坑)处。5#楼地下车库土方开挖采取放坡形式,开挖深度约4米,坡比1:1。发生事故的坑中坑(消防电梯的集水坑)面积为4米×4米,坑深为地下车库基坑底面向下-3.15米,自然地面向下-7.15米。该坑距北侧基坑坡顶面水平距离约11.70 米,坡顶面北侧约6米处有一条东西向小河沟。现场可见该坑中坑内砖胎模因受其北侧基坑边坡土体滑移挤压已坍塌,基坑边坡土体滑移坍塌面积约260平方米,坑内均为淤泥质土且含水量较高。

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降水等方案于2018年9月14日经蓝盾建设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查通过。深基坑方案评审后,供电部门在该基坑拟开挖范围北侧沿小河边东西向开挖了一条约1米×1米的110KV混凝土电缆管沟,电缆沟在2018年10月初施工完成。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2月22日,祺舰劳务公司对5#楼消防电梯集水坑进行土方开挖;2018年12月23日,对消防电梯集水坑底进行混凝土垫层浇筑。2018年12月24日上午,盐城市中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始砌筑该消防电梯集水坑砖胎模;同日上午,建业建设公司发现5#楼基坑土方开挖未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向蓝盾建设公司下达《监理通知单》。下午15时左右,5#楼消防电梯集水坑砖胎模已砌筑到1.5米高左右,蓝盾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朱国法来到施工现场要求砌筑工停止砌筑,并交代现场管理人员,为防止消防电梯集水坑内砖胎模倒塌,随后落实模板工对砖胎模进行支撑加固。木工组长孙兆生根据要求,安排模板工刘国富、吴虎对已砌筑好的砖胎模实施支撑加固作业。2018年12月24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刘国富在集水坑内北侧用扣件固定支撑钢管,吴虎刚从基坑外取扣件回来站在集水坑南侧砖胎模上,就在此时集水坑北侧基坑边坡土体突然发生坍塌,导致集水坑砖胎模及加固支撑受挤压倒塌。刘国富被埋到土中;吴虎身体被土方、钢管和砖头等掩埋,仅露出头和手臂。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迅速组织自救,随即将吴虎救出送往医院救治,并拨打“110”、“120”等救援电话,继续对刘国富实施救援。亭湖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信息后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城建、安监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2018年12月24日20时40分左右,刘国富被救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亭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稳控死者家属情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至2018年12月26日,死者刘国富善后处理工作全部结束;伤者吴虎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处于康复阶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刘国富,男,木工,1989年11月28日出生,住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福兴村。

(二)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造成1人受伤。吴虎,男,木工,1970年1月4日出生,住阜宁县开发区顾庄居委会九组44号。

(三)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2.4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约122.4万元,事故罚款暂按最低限20万元计算)。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开挖消防电梯集水坑土方,施工前对基坑开挖范围内新设电缆管沟的情况疏于观察,加之土方开挖过程中遭遇异常雨水天气(据气象统计资料,事故前雨水较常年异常偏多,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4日期间的降雨量是常年的约2.9倍),基坑及电缆沟面回填松软土体受雨水浸泡后水含量偏高,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排水和加固措施,增加了土体的侧压力,基坑边坡稳定性降低,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祺舰劳务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对基坑现场增加电缆管沟情况疏于观察,开挖过程中,忽视异常雨水天气对基坑土体稳定造成的不利因素,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蓝盾建设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祺舰劳务公司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建业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跟踪督促不到位,现场巡查不细致,是这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4.国强置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亭湖区天辰府一标段建设工程“12·24”深基坑边坡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

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等工作,对全区在建工程具有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职能。亭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对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监工程125项,建筑面积647万平方米。全年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监督巡查180次,综合大检查40次,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单1523份,其中停工整改102份。开展了重大节假日专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专项安全检查58次,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单660份,其中停工整改25份。

按照对在建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该站按监督程序于2018年7月6日到天辰府建设工地召集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召开工程交底会,进行安全监督告知,并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11月21日、12月8日、12月14日对天辰府工程项目开展四次检查,均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其中:2018年11月21日、12月8日、12月14日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均对施工单位提出“基坑开挖严格按专家评审后的方案施工”的要求。蓝盾建设公司组织整改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共同将整改情况书面报该站。经查,该站对天辰府工程检查频次及检查内容基本符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的规定和监督工作计划要求。但该站在对天辰府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按职责分工将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违规作业行为移交亭湖区城建监察大队查处的问题。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杨益青,男,46岁,祺舰劳务公司土石方施工负责人。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对基坑现场增加电缆管沟情况疏于观察,土方开挖过程对遭遇异常雨水天气,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徐友军,男,46岁,祺舰劳务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天辰府工程劳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施工管理督导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许建军,男,53岁,祺舰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对天辰府工程劳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督导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瞿斌,男,48岁,蓝盾建设公司天辰府一标段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陈彬,男,52岁,蓝盾建设公司天辰府一标段建设工程项目副经理。未及时针对施工现场环境变化组织对土体采取加固补强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祺舰劳务公司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朱国法,男,58岁,蓝盾建设公司派驻天辰府一标段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朱海龙,男,31岁,建业建设公司天辰府一标段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跟踪督促不到位,现场巡查工作不细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陈玲红,女,40岁,建业建设公司天辰府一标段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监理人员现场巡查工作督导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亭湖区住建局给予其通报批评。

9.徐正东,男,47岁,国强置业公司天辰府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0.孙志伯,男,55岁,亭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负责受监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将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违规作业行为移交亭湖区城建监察大队查处。建议由亭湖区住建局对其诫勉谈话。

11.陈勇,男,47岁,亭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主持该站全面工作,并协助局分管领导分管法制、城建监察等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督导不到位,建议由亭湖区监委对其提醒谈话。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祺舰劳务公司。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基坑现场增加电缆管沟情况疏于观察,开挖过程中,忽视异常雨水天气对基坑土体稳定造成的不利因素,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蓝盾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祺舰劳务公司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建业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监理部未正确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跟踪督促不到位,现场巡查工作不细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亭湖区住建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国强置业公司。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亭湖区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亭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未及时按职责分工将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违规作业行为移交亭湖区城建监察大队查处,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建议责成该站向亭湖区住建局作书面检查。

6.亭湖区住建局。对亭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督查指导不到位、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建议责成该局向亭湖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蓝盾建设公司和祺舰劳务公司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安全和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认真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保障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要加强施工班组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业建设公司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项目监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严格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监理指令情况的闭环管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行为。

(三)国强置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要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实施。

(四)亭湖区住建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要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以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细致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亭湖区政府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要结合此次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工作督导,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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