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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欧汇压缩机配件厂“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2月8日,位于雪堰镇的常州市欧汇压缩机配件厂在组织翻建厂房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死1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人民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武进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常州市欧汇压缩机配件厂(以下简称:欧汇配件厂),成立于1997年6月12日,注册地址:武进区雪堰镇南山村(经营场所:武进区雪堰镇共建村),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殷春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283022665,经营范围:压缩机配件、铁铸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等。该厂有两处经营场所,事故发生在位于共建村的厂区,该厂区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出租,欧汇配件厂不从事生产。

(二)事故厂房翻建情况

2018年初大雪,欧汇配件厂铸造造型车间北侧用于堆放铸造砂的厂房被压塌(钢结构彩钢瓦屋顶),欧汇配件厂向共建村委报告厂房坍塌情况并提出要改建,村委派员到现场拍照进行核实未有异议。

于是欧汇配件厂联系同村包工头吴开奇组织翻建。双方口头约定在原坍塌的钢结构厂房原址翻建砖瓦结构厂房(单层厂房、砖混结构、共3间,约60平方米),由吴开奇负责人工,材料由欧汇配件厂购买。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吴开奇组织人员于2月5日进场施工。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18年2月8日上午,吴开奇组织殷伟庆、殷仁益、王晓东、殷菊生、吴岳云、殷叔平等人来到欧汇配件厂继续翻建厂房施工。8时02分,殷伟庆和殷仁益在桁条(三根桁条紧靠架设,高度约3米)上浇筑天沟时,脚下的一根桁条突然翻转掉落,导致天沟坍塌、殷伟庆和殷仁益坠落地面,掉落的桁条将殷伟庆砸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将伤者送至潘家医院后急转武进医院南院抢救。殷伟庆胸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殷仁益肋骨骨折经抢救无生命危险,于2月22日伤愈出院。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武进公安分局、区住建局、雪堰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先后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18年2月10日,欧汇配件厂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殷伟庆,男,汉族,58岁,瓦工,武进区雪堰镇人。

2、伤者简况

殷仁益,男,汉族,52岁,瓦工,武进区雪堰镇人。

2、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发前桁条与柱头之间无拉接,三根桁条未捆绑牢固,导致殷伟庆和殷仁益两人盲目站在桁条上浇筑天沟时其中一根桁条失稳翻转、天沟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包工头吴开奇不具备建筑施工的相应执业资格,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高处作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桁条未固定到位的事故隐患。

2、欧汇配件厂将厂房翻建工程发包给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建筑施工执业资格的吴开奇,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欧汇配件厂翻建厂房工地发生的“2·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包工头吴开奇不具备建筑施工的相应执业资格,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高处作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未及时消除桁条未固定到位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欧汇配件厂将厂房翻建工程发包给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建筑施工执业资格的吴开奇个人,未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欧汇配件厂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欧汇配件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把发包关,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切实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雪堰镇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并要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切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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