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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项目经理部庆新路三期项目部“9.15”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5日

 2015年9月15日10时左右,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项目经理部庆新路三期项目部发生一起坍塌事故,死亡一人,死者楚彦坤,男,52岁,河北保定人,杂工。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拔打了119和120电话,并对楚彦坤进行挖掘抢救,大约10分钟后,楚彦坤被从掩埋的土体中挖出。同时,119消防人员和120急救人员也赶到现场,对楚彦坤进行现场抢救,楚彦坤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10月16日,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大同市政项目经理部庆新路三期项目部“9.1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南郊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工程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始建于1952年,前身为铁道兵第七师第三十一团,2001年9月改制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其住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北路18号,法人严勇智,注册资本四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准);提供劳务技术咨询;机械租赁;工程技术咨询和服务;设备物资采购及小型设备安装;机械设备修理、租赁;物资仓储;材料加工及销售;物业管理。公司现有员工3060人,其中各类专业管理人员120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85人,中级职称的人员324人,拥有各类工程机械设备1557台(套)。

  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095221,发照机关为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效期为1989年6月23日至长期。

  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A1034114010502-6/2,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证日期为2002年4月15日,承包工程范围为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JZ安许证字【2011】000270-4/2,发证机关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期为2011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9日。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

  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60212412-3,登记号为组代管140000-077504。颁发单位为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效期为2012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0日。

  2014年3月1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总经理为赵万里,地址位于大同市南郊区水泊寺乡东坟村,主要施工任务涉及大同市环路及环路相关道路,共计15条。项目总投资70296万元。

  2015年1月,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庆新路三期项目部,项目部经理胡凯歌,地址位于大同市马军营乡马军营村。庆新路三期工程南起同泉路,北至云冈路,道路全长1785.281m,设计红线宽度50米,双向四车道,为城市主干道,工程第一合同段计划投资为8569万元,工期为306天。庆新路三期项目部于2015年3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项目监理公司为大同华安监理公司。

  2、工程概况

  2015年5月1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经理部(甲方)与大同市南郊区泰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协议书,将庆新路三期K2+600-K2+840、K2+940-K3+240浆砌片石挡墙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期限为2015年5月3日-2015年10月31日。甲方代表赵万里,乙方代表马德顺。

  二、事故经过

  2015年9月15日8时左右,马德顺安排挖掘机司机徐圆、沟底平槽工人楚彦坤(死者)和测平工人张爱军在庆新路三期项目K2+690处,由南向北开挖浆砌片石挡墙基础沟。在基础沟的西侧有约3米高的土墙,未进行放坡或支护。当天挖沟作业过程中,徐圆开挖掘机在沟北面作业,楚彦坤跟在挖掘机后平底,张爱军在沟的南面测平。当挖沟作业进行到10时左右,在基础沟西侧约3米高土墙突然坍塌,将正在沟底平槽的工人楚燕坤掩埋。事故发生后,张爱军立即喊来工友对楚燕坤进行挖掘求助,大约十分钟后,将埋在土里的楚燕坤救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挡墙基础沟西侧土墙未进行放坡或支护,工人冒险作业,土墙发生坍塌致人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将庆新路三期浆砌片石挡墙工程承包给资质不全的大同市南郊区泰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代表马德顺。

  2)在进行挖沟作业过程中,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工作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或隐患认识不到位,违规作业,盲目作业。

  五、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胡凯歌,任大同市政项目经理部庆新路三期项目部经理,经大同市政项目经理部授权全面负责庆新路三期项目工作,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给予胡凯歌上一年年收入(8.3万元)30%的行政罚款,计2.49万元。

  2、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新路三期项目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给予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行政罚款20万元。

  以上行政罚款由南郊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六、防范措施

  1、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在进行生产项目发包时,不能只为了经济利益,对承包方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不闻不问,要加强对承包方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的审查,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承包方承揽工程。

  2、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庆新路三期项目部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生产安全事项;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庆新路三期项目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要立即在全项目部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一次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活动,并就此次事故作一次详细通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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