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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6月15日发生一般坍塌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3年6月15日17时35分左右,在海口市秀英区书场村379号,包工头邓仁泽在组织拆除一栋两层楼的过程中,因墙体坍塌,将一名工人砸倒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一、基本情况

发包人:李文泽,男,43岁,身份证号460100197011302753,现住址: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办事处书场村379号,联系电话:13976670177。

承包人:邓仁泽,男,57岁,身份证号:512927195605038671,家庭住址:四川省仪陇县双胜村二组。联系电话:13976384089。该承包人无建筑工程施工资质,长期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承包业务,承包李文泽书场村379号两层旧楼拆除工程。

死者刘义贵,男60岁,家庭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后溪村5组。身份证号:513027195311035311。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6月4日上午9时,包工头邓仁泽组织农民工开始对书场村379号李文泽二层旧楼进行拆除。6月15日14时30分许,邓仁泽组织民工在二楼进行拆除施工,由刘义贵负责拆墙,童白礼、何开礼等4人负责拆梁,另有1人负责捡钢筋,邓仁泽夫妇打杂。刘义贵在东南角靠近窗台西侧的一面纵墙用电钻从东往西打穿墙体(该墙高2.79米.长1.7米,厚28厘米),形成一个约20厘米凹口时,他便到纵墙北面(距墙根约1米处)休息。17时35分许,该纵墙突然向北边坍塌,砸到正在休息的刘义贵。邓仁泽发现后,立即组织现场工人紧急抢救,并拔打120,当120来后,刘义贵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1、刘义贵在墙体拆除过程中,对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违规采用掏掘方式,并在危墙旁边休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邓仁泽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制定施工方案,没有安排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制止工人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

3、李文泽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在开工前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在得知邓仁泽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情况下,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邓仁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责任追究

1、邓仁泽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也没有工商营业执照,长期从事组织农民工进行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则,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施工现场没有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对邓仁泽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行为涉嫌违法,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李文泽个人住宅建设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建筑施工资质的邓仁泽,建议区城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整改措施

1、邓仁泽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停止从事一切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和非法施工活动。

2、李文泽应当解除与邓仁泽签订拆房协议,停止房屋拆除施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住宅建设相关手续,在建设工程发包时,必须由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包。

3、区建设部门要加强主城区内个人住宅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辖区私宅非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个人私宅建设按规范报建、施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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