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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3日

2017年7月6日上午9时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2017年7月20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龙华公安分局龙桥派出所、区总工会、龙桥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7.0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林洪乐,男,汉族, 1975年4月5日出生,海南海口人,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460021197504053819,是海口市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搭建的厨房项目业主。

2.林尤妍,男,汉族, 1976年11月8日出生,海南海口人,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460004197611083814,是海口市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搭建的厨房项目工人。

3.梁定全,男,汉族, 1994年10月6日出生,海南海口人,中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460000199410060658,是海口市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搭建的厨房项目工人。

4. 钟富洪,男,汉族, 1967年11月15日出生,江西赣州人,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362122196711155418,是海口市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搭建的厨房项目包工头。

5. 钟惠平,男,汉族, 1970年10月7日出生,江西赣州人,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36212119701007541X,是海口市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搭建的厨房项目管理人,(事故死者)。

(二)工程情况

海口市龙华区海口市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搭建的厨房项目由钟富洪承揽,搭建厨房时未报建。工程以口头协议约定的形式,包工包料。工程于2017年5月底左右施工,搭建厨房的工人是钟富洪叫来的,其中钟惠平一个月一万,属于钟富洪长期工人,其他工人是临时叫过来的,200一天。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6日上午9时左右,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永东村委会儒林村,梁定全、林尤妍等工人在厨房旁搭建竹脚手架,钟惠平一人在拆厨房的临时支护时,厨房突然坍塌,把钟惠平压在里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梁定全、林尤妍等工人立即去抬压到钟惠平的混凝土,由于太重现场工人都搬不起来,就立即拨打了120、119,过了十几分钟,消防车和120救护车都赶到现场,当消防人员把钟惠平挖出来后,120当场确认已经死亡。2017年7月7日上午龙华区安监局接到市安监局报告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发后,钟富洪、钟惠平家属就钟惠平坍塌死亡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善后工作顺利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钟惠平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保护意识,在拆除临时支护时,未做好防护,导致厨房被拆除临时支护后发生坍塌。

2.间接原因

(1)林洪乐在搭建厨房时,将项目发包给没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个人;

(2)钟富洪在没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前提下承揽民宅工程;

(3)该搭建的厨房未按照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厨房支护不足。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7.06” 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钟惠平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保护意识,在拆除临时支护时,未做好防护,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林洪乐在搭建厨房时,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钟富洪,建议由龙桥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3.钟富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前提下承揽项目进行施工,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有关处理建议

1.建议龙桥镇政府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2.建议调查组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龙桥镇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民宅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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