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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天世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6.1”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9年6月1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宁波甬天世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锦屏街道长汀村家宴中心一楼实施装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致作业人员程大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20分宣布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监委、公安分局、住建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锦屏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等方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宁波甬天世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天装饰),位于宁波市奉化区宁兴城市广场15幢219—2020号(长汀路397号),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822JEX6(1/1),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整体家居定制、设计;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市政工程、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丽娜,女,汉族,1984年7月出生,奉化锦屏街道人,公民身份号码:330283198407070049,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全面负责。 2019年5月18日,长汀村经济合作社与甬天装饰签定《施工合同》,将长汀弥勒一苑综合楼厨房改造工程发包给甬天装饰,工程价款398396元,2019年5月28日开始施工,预计竣工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死者,程大春,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程家村人,公民身份号码:330224196603095615,为甬天装饰临时聘用小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9年6月1日上午6时50分左右,作业人员程大春与王志龙负责对原厨房分隔墙进行拆除,程大春使用大锤对拆除墙体底部掏空,整体推倒的方式作业,期间,其他工友提醒程大春不要采用该方式作业,但程大春未采纳。7时30分左右,墙体底部掏空过半,程大春担心墙体倒塌,打算找钢管对墙体进行支撑,经过墙体时,被倒塌的墙体砸伤,现场人员见状立即展开急救,并拨打120,后经奉化区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 时20分左右宣布死亡。 目前,相关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程大春在分隔墙拆除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采用从墙体底部掏空,推倒的方法作业,且不听劝阻,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甬天装饰在拆除工程作业前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甬天装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丽娜未制定拆除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据以上分析,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程大春,作业人员。在分隔墙拆除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阻,采用从墙体底部掏空,整体推倒的拆除方式,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 1.甬天装饰。在拆除工程作业前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张丽娜,甬天装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制定拆除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甬天装饰在拆除工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场地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甬天装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丽娜要制定拆除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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