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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桓台县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6•5”较大坍塌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2016年6月5日16时20分,位于桓台县马桥镇的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一关停电厂在拆除锅炉烟囱时,发生一起支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6月1日,作业人员开始拆除烟囱。具体拆除方案:将烟囱分3 段拆除。拆除第一段为顶部30m,先在烟囱顶部套上钢丝绳,然后在烟囱标高110m-120m 间,用风镐剔凿内衬砌体及筒壁混凝土,进行环形斜切(450-600)。具体操作方法:先凿开内衬层,露出筒壁混凝土,再用风镐凿透筒壁,每次凿约1.2米长的缝隙,在凿口处垫上长50cm、宽30cm、厚20cm的槽钢支撑,防止缝隙处下沉。110-120 米处烟囱周长约22 米,共凿开约19 米长的切口,留下东南侧约3 米不凿作为支撑点。施工面呈东南、西北方向,西北侧高,东南侧低。6月3日,环形斜切基本完毕,用装载机拽拉一次,未将切口以上筒壁拉下来。6月4日、5日拆除人员到作业平台上对未切割的3 米筒壁进行凿孔。

6月5日16时10分,朱友金在地面看到拆除人员停止凿孔,电话通知吕传刚、孙庆华、宋加强3 名拆除人员撤下来。16时20分,110米以上已经剔凿的筒壁向东南方向倒塌,部分内衬材料及筒壁碎块坠入烟囱内部砸中架体,致使支撑架整体坍塌,正在下撤的3名作业人员被支撑架体材料、烟囱内衬及筒壁混凝土碎块掩埋,造成3 名工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剔凿的110m以上筒壁和内衬结构已经处于临界失稳状态,在自身滑移和高空风荷载的共同作用下,筒体向东南方向倾倒,致使100-110m间烟囱内衬砌体和部分混凝土碎块跌入烟囱内部砸中架体,使支撑架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天源热电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外来施工队伍

及拆除工程疏于管理。

(1)未履行工程管理责任。未审查招标单位资质原件;未将安全施工措施向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未发现层层分包的违法行为。

(2)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审查外来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未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未将分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

2.施工方非法发包工程,违法组织施工,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

(1)非法发包、承包工程。拆除工程层层分包,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施工方无资质承揽工程。

(2)违法组织施工。拆除工程项目部无组织机构,无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未制定烟囱拆除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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