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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8日

2014年5月11日凌晨4时51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街道松花江路30号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发生一起重大挡土墙倒塌事故,造成 18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3.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杨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救治伤员,查明原因并做好善后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认真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等领导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作出批示。邓向阳副省长,省安监局、公安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供销社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调查。5月15日下午,郭树清省长到达事故现场,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汇报,对事故处置和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长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5月12日,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住建厅、供销社和青岛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5.11”重大倒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水文、地质、规划、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事实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2日,隶属于山东省供销社下属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企业性质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由3名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刘振国,武光明、杨洪明名义出资)申请,依托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开展再生资源回收销售业务。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派路文城担任经理,刘振国、武光明、杨洪明任副经理,自2014年1月1日起,由出资人每年向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支付人民币6万元的运营费用。该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有员工50余人,属于季节性用工,流动性大,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2.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始建于1984年12月,公司原名山东省废旧物质回收公司,1986年6月改现名,公司注册资本323万元,出资人为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属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年4月,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聘任王乐利为公司总经理至今。目前,公司整体上处于歇业状态。
  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省政府直属参公管理正厅级事业单位,行使省政府授权的行政职能。省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与省供销社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4.青岛汇源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华旭;注册地址:青岛市四方区小白干路(大山村福兴石场内),注册资金50万元。其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街道松花江路30号的厂区常年对外出租,曾有多家企业租赁该厂区进行生产营业。
  (二)厂区、挡土墙及简易板房情况
  1.厂区情况。2013年8月16日,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租赁汇源公司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30号的厂区,并于2013年12月2日将租赁厂区提供给青岛分公司使用。该厂区于2001年取得青岛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6808 m2。A、B厂房,总建筑面积2844 m2,于2002年4月30日开始建设,2003年12月竣工验收,2004年投入使用,2005年扩建,均按规定履行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也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2.挡土墙情况。倒塌的挡土墙是青岛分公司租赁厂区与瑞智(青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公司)厂区的界墙,东西走向。该墙建于2002年8月,由汇源公司经理孙华旭交给亲戚战振国组织建设。挡土墙长61.0m,高约2.10m,墙体厚度自下而上为0.65~0.45m,设有泄水孔,间距约1.8m,管径30mm,原始挡土高度约1.70~1.80m。2009年,汇源公司在原建毛石挡土墙顶部砌筑24cm厚砖墙,高度2.00m,用于厂区防盗。同年,瑞智公司紧贴原挡土墙南侧砌筑乱石挡土墙,墙体顶面厚度0.65m,高约2m,新增填土1.2~1.5m。
  3.简易板房情况。应刘振国要求,2013年8月份,孙华旭委托个体施工队在厂区南侧建设16间简易板房,板房长52.8m,进深5.25m,檐口高2.70m,用材采用EPS复合夹芯板,厚度72.8 mm (0.4+72+0.4),其中14间用于工人住宿,西端2间作为盥洗用房。板房建于厂房与挡土墙之间硬化地面,南距挡土墙0.65m,北距厂房外墙面1.75m。该板房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章建筑。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0日20时至11日5时,青岛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松花江路30号的青岛分公司南侧挡土墙,因暴雨积水导致土壤松动,在土、水压力作用下,11日凌晨4时51分突然倒塌,倒塌体瞬间压倒挤扁了厂区内靠近挡土墙的8间板房(26.4m长),事故发生时板房内共有职工40人,其中21人被埋。5时09分和5时18分,黄岛区120急救中心、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分别接到报警;5时27分,公安、消防、急救等首批救援力量赶到现场;5时34分,首名受伤人员被送到医院救治。这次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3人受伤。
  (二)抢险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市长张新起等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了由李群和张新起同志任组长的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张新起同志任总指挥的现场搜救指挥部,组织力量、指挥救援。
  黄岛区政府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岛区委书记王建祥、区长万建忠同志为总指挥的“5.11”灾害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并设立七个工作组,调集专门力量,出动8辆消防车、59名消防官兵,10辆救护车、50人次救护人员,278名市区两级公安干警,开展现场救援救治。下午13时,现场清理完毕,确定了伤亡人数。至 5月14日,18名遇难人员的家属全部签订赔偿协议,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3名受伤人员中已有2人分别于5月15日、5月22日治愈出院,另1名正积极治疗,恢复状况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由水文、地质、建筑、规划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倒塌现场土样进行了采集分析,对倒塌挡土墙进行了结构检测、验算和质量分析,收集了气象、水文、地质、建设、规划、消防等方面的资料,对事故灾难前后当地的降雨量、现场坡度、汇水形成及汇水量等因素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对比和论证,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一)直接原因
  1.挡土墙南侧地形地貌。挡土墙所处场地属于剥蚀残丘地貌单元,地形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呈阶梯状。挡土墙南侧台地为瑞智公司规划道路建设预留地,长约90m,宽7.80m。台地西高东低,坡度约1.6%,靠近东端地面坡度明显减缓,向东延伸的空闲场地堆积了大量块石和弃土。台地西侧连接瑞智公司厂区一条南北硬化道路,宽10.00m、长180m、坡度4.55%(南高北低)。
  2.事发前水文气象情况。5月10日夜间至11日5时,青岛市黄岛区普降大到暴雨。根据水文监测资料,距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黄岛区辛安自动遥测雨量站降水记录,5月10日20时至11日5时,降水量为94.00mm,其中5月11日凌晨3时至5时降水强度最大,降水量达38.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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