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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桓台县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6.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7日
  2016年6月5日16时20分,位于桓台县马桥镇的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一关停电厂在拆除锅炉烟囱时,发生一起支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和桓台县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及工程概况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电)位于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成立于1996年7月,法定代表人杨延良,现有员工500人,注册资本3.9亿元。公司设有安全管理科,有4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生产销售蒸气、电及其副产品。
该公司共有3个分厂,分别为1电厂、2电厂和3电厂,装机容量分别为200兆瓦、100兆瓦和600兆瓦发电机组,占地面积750亩。事故发生在1电厂,该厂2004年10月建设,2005年12月投产运行。为落实国家热电机组“上大压小”政策,实现节能降耗、降低污染物排放, 2013年11月停产。2015年初,按照新的设计要求,计划利用原来部分厂房及部分设备基础,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拆除,新建2台480吨/小时锅炉,配套2×50兆瓦的抽背机组。
2016年4月19日,通过公司内部招标,将烟囱、烟道、脱硫综合楼、凉水塔拆除工程发包给北京天利信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囱高度为150米。
   (二)施工单位及合同签订情况
北京天利信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262,法定代表人吴德炳,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B2194011011302-4/1),取得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 安许证字[2012]233525-1),有效期至2015年7月12日。经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办理延期手续,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13日,金星(男,46岁,桓台县马桥镇前金村人)获知天源热电烟囱拆除工程,通过李浩(男,41岁,桓台县新城镇河南村人)联系谈坤阳(男,34岁,河南省光山县人),使用天利公司拆除爆破资质竞标。4月18日,谈开曙(谈坤阳之父)携带天利公司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与金星到天源热电参与工程招标并中标。4月20日,谈开曙在招标现场代天利公司法人吴德炳签发委托书,委托金星参加拆除工程投标、签订合同及施工等一切事宜。金星以委托代表人身份与天源热电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4万元
(三)工程分包施工情况
5月5日,金星以32万元的价格将工程转包给李艳辉(男,39岁,江苏省睢宁县人),并签订拆除烟囱协议。5月16日,李艳辉以27万元的价格转包给朱友金(男,61岁,江苏省睢宁县人),未签订协议。
5月17日,朱友金开始联系拆除作业人员,租赁脚手架杆。5月21日,组织人员搭建支撑架。5月22日,联系7名工人进驻工地,在支撑架上搭设木板。5月28日,支撑架搭建完毕,总高度120米,顶面铺设作业平台。6月1日,开始拆除烟囱。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6月1日,作业人员开始拆除烟囱。具体拆除方案:将烟囱分3段拆除。拆除第一段为顶部30m,先在烟囱顶部套上钢丝绳,然后在烟囱标高110m-120m间,用风镐剔凿内衬砌体及筒壁混凝土,进行环形斜切(450-600)。具体操作方法:先凿开内衬层,露出筒壁混凝土,再用风镐凿透筒壁,每次凿约1.2米长的缝隙,在凿口处垫上长50cm、宽30cm、厚20cm的槽钢支撑,防止缝隙处下沉。110-120米处烟囱周长约22米,共凿开约19米长的切口,留下东南侧约3米不凿作为支撑点。施工面呈东南、西北方向,西北侧高,东南侧低。
6月3日,环形斜切基本完毕,用装载机拽拉一次,未将切口以上筒壁拉下来。6月4日、5日拆除人员到作业平台上对未切割的3米筒壁进行凿孔。
6月5日16时10分,朱友金在地面看到拆除人员停止凿孔,电话通知吕传刚、孙庆华、宋加强3名拆除人员撤下来。16时20分,110米以上已经剔凿的筒壁向东南方向倒塌,部分内衬材料及筒壁碎块坠入烟囱内部砸中架体,致使支撑架整体坍塌,正在下撤的3名作业人员被支撑架体材料、烟囱内衬及筒壁混凝土碎块掩埋,造成3名工人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脚手架坍塌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两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浩立即作出指示,并多次调度救援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周连华,市委常委、秘书长尚龙江,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洪涛,市政府秘书长董云波,桓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等市县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专家制定方案,开展救援。现场成立救援指挥小组,由周连华市长为总指挥。市县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调集消防官兵40余人、公安干警50余人、医护人员20余人、企业救援人员60余人和参加过汶川地震救援的专业救援队70余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同时安排现场专家拟定烟囱监护方案,制定预案,防范发生次生灾害。至6月5日24时,3名工人在烟囱底部全部找到,现场确认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组成工作组,分组做好家属安抚工作。6月15日,死者遗体火化,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剔凿的110m以上筒壁和内衬结构已经处于临界失稳状态,在自身滑移和高空风荷载的共同作用下,筒体向东南方向倾倒,致使100-110m间烟囱内衬砌体和部分混凝土碎块跌入烟囱内部砸中架体,使支撑架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天源热电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外来施工队伍及拆除工程疏于管理。
1)未履行工程管理责任。未审查招标单位资质原件;未将安全施工措施向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未发现层层分包的违法行为。
2)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审查外来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未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未将分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
2.施工方非法发包工程,违法组织施工,安全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
1)非法发包、承包工程。拆除工程层层分包,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施工方无资质承揽工程。
2)违法组织施工。拆除工程项目部无组织机构,无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未制定烟囱拆除施工方案;未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监管部门对电力拆除工程疏于管理,未履行监管责任。
1)桓台县经信局对电力拆除工程疏于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意识不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未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未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未发现拆除工程各类隐患并采取管理措施。
2)桓台县建筑管理局未按要求履行电力拆除工程备案核准职责。对未落实备案制度的拆除工程未采取管理措施。
    4.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1)马桥镇党委、政府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未督促天源热电依法办理相关拆除手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桓台县委、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电力工程负有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金星,拆除工程承包人。无管理资格证书管理工程;未制定烟囱拆除施工方案;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6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2日,经桓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李艳辉,拆除工程承包人。无资质承接工程;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6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2日,经桓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朱友金,拆除工程承包人。无资质承接工程;雇佣无资格人员组织施工;未制定脚手架施工方案,未对脚手架验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6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2日,经桓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4.谈坤阳,天利公司资质提供人。未经公司同意或委托,以公司业务员身份,为金星提供天利公司投标资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6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7日,取保候审。
5.郑艳会,天源热电拆除工程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未审查外来施工人员资格;未发现拆除工程层层分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7月5日,取保候审。
6.金亮,天源热电安全科长。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未审查外来施工人员资格;未发现拆除工程层层分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7月5日,取保候审。
7.谈开曙,以天利公司业务人员身份签订施工合同和委托书之人。经调查,涉嫌假冒业务人员签订施工合同和委托书。公安机关正在网上追逃,待侦察终结后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郝培旺,中共党员,桓台县经信局节能办综合科科长,负责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将涉事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刘兆光,中共党员,桓台县经信局节能办副主任。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履行职责,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罗东,中共党员,桓台县经信局局长。疏于管理,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巩同倜,中共党员,桓台县建筑管理局安监站站长。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识不清,疏于管理,对电力拆除工程安全备案工作部署不力,对未落实备案制度的拆除工程未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耿庆村,中共党员,桓台县建筑管理局局长。疏于管理,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高允明,中共党员,马桥镇人大主席,分管城建工作。对辖区内电力拆除工程疏于管理,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涉事企业依法办理电力工程拆除手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胡智慧, 中共党员,马桥镇镇长。疏于管理,对下级部门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许珂,中共党员,县委常委、马桥镇党委书记。疏于管理,对镇政府有关部门存在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9.李兵,中共党员,桓台县副县长,分管经信工作。疏于管理,对分管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建议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1.天源热电。未将安全施工措施向主管部门备案;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未审查外来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未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对其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依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对其实行“一票否决”;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北京天利信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人员正在网上追逃,待侦察终结后认定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3.杨延良,天源热电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拆除工程管理责任;未督促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对其实行“一票否决”;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天源热电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四)建议问责的单位
1.桓台县经信局。未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部门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未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未发现电力工程拆除并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向桓台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桓台县建筑管理局。未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山东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履行备案职责,对未落实备案制度的电力拆除工程未采取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向桓台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马桥镇党委、政府。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未督促天源热电依法办理建设手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向桓台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桓台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力,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明确并督促对电力工程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依据《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
建议: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大快严”活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制度。依法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备案手续;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施工单位资质,完善各项施工手续,严禁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坚决杜绝手续不完善擅自施工,从落实制度上防范安全事故。
(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承揽工程,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建立完善各项管理
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定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经信部门严格落实电力企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大检查大整顿活动,严厉打击未备案的拆除工程,严格落实严厉追责的打击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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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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