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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沟道坍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2日

【案例简述】
某火电厂装机容量1000MW,2003年8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06年4月11日,某建筑施工单位在该厂二期扩建工程雨水排水沟开挖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轻伤。
2006年4月10日下午,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挖掘机开始开挖该火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的雨水管道土方工程,开挖约1小时收工。4月11日上午继续开挖,机械开挖的同时,三名民工在沟底进行人工清基工作,在发现两侧土方有坍塌危险时,即想办法进行支护,11时45分北侧土方出现坍塌,将沟底3人中的1人掩埋,其他2人及时躲避并大声呼救,附近现场4人跳下进行救援,但开挖的沟道随即出现了第二次塌方,将其中3人全部埋入土方中。
坍塌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10、119、120。11时55分,当地约120名公安干警、消防官兵赶赴事故现场和现场的近50余名人员一起奋力抢救,13时35分抢救结束。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轻伤。
【案例评析】
1.施工单位在进行雨水沟道土方开挖过程中违规操作,没有按照施工图及地基基础施工规范1:1.2要求放坡施工。
2.施工单位没有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土方开挖的有关技术措施,将应该运往指定地点的弃土,超高堆于沟壁一侧,以至沟壁承压失稳坍塌。
3.当第一次坍塌发生后,救援人员忽视安全,没有观察、预料到沟壁还有坍塌的可能,冒险施救,以至造成了进一步伤亡。
4.没有办理开工手续,擅自进行不属于合同标底范围的施工内容,工程失去监督。
5.对参加机械开挖人工清底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代注意事项。
6.开挖过程中没有设专人观察两侧沟壁变化情况,发现土型异常后没有及时停止施工撤离现场,盲目安排进行支护。
【案例警示】
1.对开挖深度大、施工时间长、坑边要停放机械等应按规定的允许坡度适当地放平缓,当基坑(槽)附近有主要建筑物时,基坑边坡的最大坡度为1:1~1:1.5。
2.开挖基坑(槽)时,若因场地限制不能放坡或放坡后所增加的土方量太大,为防止边坡塌方,可采用设置挡土支撑的方法。
3.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漕和渗流入土坡体。在有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应做好排、降水措施,以拦截地表滞水和下水,避免冲刷坡面和掏空坡脚,防止坡体失稳。特别在软土地段开挖边坡,应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边坡产生侧移。
4.严格控制坡顶护道内的静荷载或较大的动荷载。
5.在边坡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6.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7.采取机械开挖时,禁止在开挖正下方沟底人工作业。
8.当开挖坡度不够,或坍塌危险时,禁止人进入沟底作业,并随时悬挂安全设施、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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